“福音”可以有 切莫庸俗化
来源:大众网 2014-08-22 16:33:00
“福音”可以有 切莫庸俗化
作者: 三金牛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宗教都呈发展态势,这也是中国宪法所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体现。但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乱建"高大上"的教堂,树"超大张扬”式的十字架,庸俗化势头愈演愈烈,尤其在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相互攀比、打擦边球、好大喜功、形象工程十分盛行。教堂建的一座比一座大,一座比一座高,而很少顾及其实用性和宗教建筑的艺术性。当教会及信徒们开始攀比教堂的规模与档次时,“福音”的美好初衷就被物质化、商业化了。这种对宗教场所合法权益的滥用,与社会日益严重脱离,是一种最危险的宗教庸俗化,应该引起全社会的警惕。
据历史记载,基督教传入我国已逾千年,清代至民国修建的各类教堂建筑亦分布我国大江南北。其中不乏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津望海楼教堂、北京西什库教堂、哈尔滨圣索菲亚大教堂、广州石室圣心大教堂等经典教堂建筑。这一系列宗教建筑,无愧为人类建筑艺术的瑰宝,至今仍焕发活力。细细探究,其共同的特点:教堂并无奢华、重彩之范例,而较为俭朴。随着基督教在华“中国化”、“本色化”的发展,在西洋现代建筑模式中融人了中国建筑风格的古色古香建筑,给人一种厚重浓郁的文化感,大气而不失内敛、雍容而充满内涵。也未见有什么很显眼的宗教标志(按照当下时髦的话说叫喽勾(logo))矗立,摆出一副直冲云霄的架势。
反观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心浮躁,遍地是“壕”,就连在教堂这样的宗教场所修建上,都充斥着一股盲目追求所谓“高大上”的庸俗之气。君不见,有些地区教堂遍布,十字架高矗,而内部往往粗制滥造,损害了宗教建筑真正价值和信仰的神圣性。其中未批先建者有之,少批多建者有之,超标超高者有之,违法修建者有之,仗着“咱不差钱”,一味地求高、求大、追求外表的奢华,动辄号称中国最大,亚洲第一。建筑毫无特色美感,千篇一律,照搬造抄,且围墙圈地,少报多占,瞒报先立,现代城市的天际线被破坏了,美丽乡村的格调变俗气了。提醒一下,这里是中国,不是欧洲。如此大兴土木,是否还想营造出当年“南朝四百八十寺”的“盛况”?普利兹克建筑奖得主王澍断言:“一个地方的建筑如果是庸俗的,在那里生活着的人也一定是庸俗的”。我们在物质丰裕之后,难道追求的就是这种俗气?
中国是世界上的人口最多的国家,具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极发掘基督教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通的内容,进一步提高与社会主流价值的契合度是基督教文化的题中之义。宪法保障了公民的个人信仰自由,但同时,任何宗教人士、宗教活动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所有宗教建筑应当充分尊重并顾及他人的不同信仰需求、心理、视觉和文化感觉。古罗马的建筑理论家维特鲁威,在其《建筑十书》中曾经指出,建筑的基本原则应当是“须讲求规例、配置、匀称、均衡、合宜以及经济”。所谓“合宜”就是指宗教的发展需要走适合本国国情的路子,不能随意摆流,一发不可收拾,更不能庸俗化。形式与内涵的统一,动机与效果的一致,这才是我们追求的最高的境界。建造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合法,这在任何国家都是硬道理。浙江省的决策者们审时度势,从造福子孙后代千秋大业出发,致力于更长远的社会福祉,提出了“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江的重大举措,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一些被发现的违法建造的基督教建筑物被拆除。大家可以扳着指头数一数,现在叫得最响的,闹腾得最厉害的,有哪一个不是违法违章建筑?隐瞒了违法违章的事实,奢谈什么信仰,传播什么福音,他们到底是信的什么呢?为了什么去信仰呢?我想,首先要好好反省一下存在于心中的宗教观和价值观,自觉做到不庸俗、不粗鄙、不奢侈、不做作,“福音”才是真正的“好消息”。
http://www.dzwww.com/dzwpl/mspl/201408/t20140822_10890296.htm
责任编辑:徐丽丽
更多新闻
- “福音”可以有 切莫庸俗化
- 我们心中的父亲
- 面对“小鲜肉”的强势,“大叔”有话说
- 人民观点:还是法治靠得住
- 公益中国需要更多“毛群安们”的参与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