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偷反腐,谁该吸取经验教训?
来源:大众网 2014-07-31 16:38:00
作者:刘立峰
记者29日获悉,网传“女小偷供认盗窃两官员几十万元购物卡”一案,两名被盗官员单位分别为安徽省银监局和安徽省食药监局。安徽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已接到房云云举报,正介入调查,如查实存在贪腐行为,将严惩不贷。(7月29日 新华网)
7月8日,房云云因在江苏省常州市6次入室盗窃,犯盗窃罪,被该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个判决旋即引起房云云的疑惑,她给出的原因出人意料:我明明作案是8起,为什么只追究6起?房云云称,在合肥盗窃的对象是该省两名官员家,被羁押期间她也多次向合肥和常州警方主动交代,她认为这两起案件有可能查处两名经济存在重大问题的官员,凭此会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但是公诉和判决时,这两起案件并未提及。
2011年山西焦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白培中家中失窃,其妻报案时谎称被抢300万,但小偷被抓获后,警方发现其被盗财产总价值是近5000万元。随后纪委介入调查后白培中被免职,而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警方得以迅速破案的原因在于两个小偷均认为白培中这些钱是贪污受贿来的,不敢报案,所以才在得手后公然开着抢来的奥迪车,连车牌都不换,以致于被警方轻松抓获。
“小偷反腐”、“情妇反腐”,这是近几年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深感尴尬的两个词。如果说情妇对官员的了解程度超过纪检监察部门尚可以理解,但本该对官员财产、腐败信息了如执掌的纪检监察部门不如小偷就让人很疑虑了。那么,是小偷在人数上更多吗?非也,不如说他们“职业精神”更可嘉:信息可靠、踩点到位,而且常常稳扎稳打,近期财新网总结的一篇《过去10年“小偷反腐”10个著名案例》网上流传,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小偷反腐”竟然是如此高效。
最新版的“小偷反腐”主角是位小偷界的“女中豪杰”,其先后在两位副厅级官员家中盗得钱款及600多张购物卡,以及香烟、冬虫夏草等礼品共计价值120多万。还盗得多本包括300平米别墅在内的多本房产证,出于一旦被抓作为自己立功筹码的目的,房云云甚至将盗得的脏物拍照“留念”,不过,房云云却没想到在案件公诉与审理中,这两起她自认的立功机会却被公检法部门刻意回避掉了,作案8起也变成了作案6起。
这起选择性的缩水案件,不由让人产生怀疑:是合肥警方没有全部把审理案宗全部移交常州警方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还是常州警方与检察院、法院刻意隐瞒两起案件?房云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展示了写给安徽省纪委和检察院的举报信,那么,这两起失窃案又是如何在众多环节中无声无息地消失呢?其中谁在大力维护包庇涉嫌腐败的两名厅级官员?如此多的纪检监察与公检法部门集体失声的背后有多少隐情内幕和权钱交换?
值得欣慰的是,此事件引起了安徽省纪委的重视。 那么,针对这样的“大贪”,纪检部门为何没先挖出来呢?对此,笔者认为,之所以屡屡出现小偷反腐的尴尬,正是因为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腐败官员即便表面上装得再清廉,但只要稍加留意,就能发现蛛丝马迹。对此,笔者认为,杜绝“小偷反腐”的尴尬,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需修炼千里眼、顺风耳,并认真向小偷学习跟踪信息、踩点到位、稳扎稳打的“职业精神”,并逆向思维,化反面经验为正能量反腐动力。此外,地方党委与纪检监察部门做为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主体,更应该使命担当,敢于亮剑,以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魄力与勇气还党和人民一个廉洁政府形象。
http://www.dzwww.com/dzwpl/mspl/201407/t20140731_10753483.htm
责任编辑: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