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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警联合新机制 严打违法显成效

来源:胶南国家税务局   作者:   2016-09-26 13:40:00

关键词: 税警;严打

  今年以来,胶南市国税局与公安经侦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了有效地联合分析选案、协查取证、执行惩戒、移送立案等税警联合机制,积极采取“共同经营、联合取证、同步办案、成果共享”的工作模式,加大了对辖区内违法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截止到目前,胶南国税、公安部门相继破获“伊诗曼”、“宏达伟业”等数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总金额达2亿多元。其中“伊诗曼”案涉案金额2110万元,涉案税额359万元,涉案税额3468万元,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46万元。抓获犯罪分子3人,涉案地区遍及江苏、广东等5省市,其中“宏达伟业”案件已被税务机关列为大要案进行督办,将企业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治,公安部门已将该案提交公安部作为集群案件进行督办。

  一是实行案件线索共同处理机制。为全面、准确开展涉税违法犯罪信息的汇总、研判以及联合应对,提供坚实的现实依据与多方位的智力支持,该局与黄岛分局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建立了以税警协作办公室派驻人员为枢纽的涉税违法线索交换提报机制。在税警协作办公室日常联络和案源审理工作中,税务稽查和公安经侦部门最大广度搜集疑点线索、最大频度开展案头对接,对各自采集的涉税违法线索进行充分的交换,共同开展分析,共同做出处理,以便为已立案件证据的增补以及双方关联案件的并案、转接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税警案源双向移送机制。为确保对涉税违法行为的100%查处打击,税务机关对查实的涉嫌犯罪的涉税案件,以及公安机关在受理调查或立案侦查各类涉税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依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作税收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案件,税警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案源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第一时间通过税警联络办公室进行登记和备案后,转送给对方,并由税警联络办公室对查办进度和结果进行定期督导。

  三是建立税警共同选案工作制度。在做好案源充分交换互通的基础上,税警双方共同制定年度共同选案工作计划,并根据税警双方上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最新指示任务,以及地区经济税收实际环境,共同协商选定税警联合查办工作项目以及确定临时性的重大案件联合查办项目,联合部署、下达对大要案的联合办案打击任务,必要时成立由税务稽查和公安经侦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专案组,制定打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建立联合办案会商机制。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为原则,坚持以全面会商、上下会商的工作方法,通过座谈、电话、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会商,税警双方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案件线索的收集、监测和核查工作情况,并就虚开、骗税、偷逃税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展开分析,分析涉税违法犯罪动向和规律,做好风险预防和提示工作,拟定应对措施和策略。会商事项达成一致的,及时形成会商纪要,报经参会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执行。对会商事项有分歧意见的,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作进一步研究和沟通协调,重新进行会商或通过紧急联席会议决定。

  五是建立取证侦查互助协作机制。税警双方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在执行税收强制保全措施、联合惩戒失信纳税人(阻止嫌疑人出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形成稽查取证公安提前介入和经济犯罪案件税务技术支持办法,并逐步扩大协助调查工作范围,对协助调查请求涉及异地的,应依法积极协调异地本系统相关部门进行协助。

  六是要建立税警办案成果共享机制。对发生在同一管辖地域内的,符合税务稽查和公安经侦双方绩效考核要求的案件办理成果,均实现办案成果互通共享。如,对公安机关办结的涉税的经侦案件取得的成果,凡是税务工作人员参与办理的,都可以算作税务稽查的绩效考核依据。此外,税务与公安机关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公布符合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黑名单等形式,做好对重大行动、重大典型和重大战果的联合宣传和社会通报,广泛积累办案经验、工作成效和社会影响,切实增强税警协作工作人员的经验沉淀和荣誉感;联合公布各级涉税案件举报中心和公安经侦部门的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举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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