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03-15 16:58:00
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此举旨在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共同服务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和贸促会会长姜增伟出席仪式并签署备忘录。税务总局副局长顾炬、总会计师王陆进出席签署仪式。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同推介税收法规,在重要国际活动中宣传税收政策;协作开展涉税服务以及加强培训与人力资源合作等。
王军在签约仪式上表示,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参与跨国经营,公平稳定的税收环境对于“走出去”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税务部门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推出了十项举措,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今后,税务总局与贸促会将通过政策信息沟通、涉税服务联通和人力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对外开放战略成功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姜增伟表示,国际税收是全球政界和工商界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今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和二十国集团工商界活动(B20)的重要议题之一。当前我国对外投资合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迫切需要掌握各国的税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也希望政府部门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贸促会将在信息互享、税收政策法规宣介和国际交往等方面,与税务总局密切合作,帮助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纳税服务司、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出席签署仪式。
责任编辑:潘文强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