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四位一体”做好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来源:青岛市政府法制网 2016-06-28 17:57:00
作为鉴证类中介机构,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管理具有典型行业特点,今年以来,青岛市地税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了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要求。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政策依据、政策解释、培训服务等内容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
二是订单培训。积极与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协调沟通,推出“订单式”培训,由市律协牵头征集律师事务所涉税热点、疑点问题135项,开展了个性化培训,针对性解决了全行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三是后续管理。律师行业财务会计核算基础薄弱,行业财务会计规范化的步伐缓慢,实施查账征收后,短期内律师行业在建账建制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与涉税风 险。为此,青岛地税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与市律协共同举办了律师事务所税收与会计工作专题讲座,针对全市律师行业财务会计与涉税政策进行专题解读,有效提 升了全市律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水平。
四是社会共治。律师行业是较为特殊的行业, 从业人员精通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参与税收的社会共治,提高全社会纳税遵从度方面具有行业优势。在税收宣传月期间,青岛地税召开了律师行业座谈 会,邀请律协主席及部分大型律师事务所代表到稽查局座谈,就整合双方资源开展税收共治进行协商,通过协商共治,获得行业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并为提高全行 业的纳税遵从度奠定基础。
(供稿:青岛市地税局)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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