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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起“血头” 与护工里应外合非法组织卖血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王晨辉   2015-06-04 14:13:00

关键词: 护工 刘某 血头 非法组织卖血罪 血小板

  卖过血后他自己当起了“血头”

  与护工里应外合非法组织卖血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记者 王晨辉

  男子因卖血赚钱的经历搭上了温州某医院血液内科的护工,护工替病人家属找“血头”买血,“血头”负责找人卖血,二人里应外合,非法组织他人卖血从中牟利。

  昨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血头”廖某、护工刘某站到了被告人席上,接受法院的审判。

  牵线的护工说:病人家属都叫她“救命恩人”

  33岁的廖某初中文化,个头矮小,曾在温州有过卖血的经历。

  去年11月,他在温州某医院帮病人找血源的时候,碰到一个护工。这个护工就是刘某,今年54岁,有4个子女,都在读书。

  刘某2006年来温州某医院做护工,2012年开始转到该医院的血液内科。

  “这个病区的病人都是得白血病的,对于血小板都很急需。”刘某说,血小板保存期限超过5天就不能用了,医院的血小板供不应求,而有些病人家属要么就是血小板检验不合格,要么就是献过一两次之后不愿意再献了。

  “那天,有病人家属告诉我,可以留下他的联系方式,以后有人要血源,可以找这个人。”护工刘某说,就是那次,她留下了廖某的手机号码,病人家属有需求了,她就找廖某牵线。

  护工刘某说,每次“牵线”成功,病人家属都管她叫救命恩人。

  护工提供需要血液的病人信息,“血头”负责找献血者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廖某伙同刘某,非法组织谭某、刘某、周某、郭某等人到温州市中心血站出售血液以牟利。

  刘某说,如果病人需要血小板,医院出具患者家属献血单给病人家属——家属找护工买血——护工填写献血单后交给“血头”——“血头”找人卖血,把单据交给卖血的人——卖血的人去血站献血表明自己要献给特定的人——血站将血送至医院输给病人——家属交钱给护工——护工抽取部分款项——剩余的钱给“血头”——“血头”分钱给卖血的人。

  起初,10个单位的血小板出售价格为500-600元,护工刘某收取50元,后来因为匹配的血小板比较难找到,价格也随之涨到了1000-1100元,护工刘某收取100元,“血头”廖某收取200-300元,剩下的钱全部给献血者。

  “有时候献血不成功的,我就没有收钱。”刘某说,后来涨价了,她自己也不好意思和病人家属开口。

  金某系温州某酒店传菜员,一次偶然的卖血经历让他赚了300元钱。谭某、刘某、周某、郭某都是金某的同事,被金某说动之后,尝试去血站献血小板,然后卖给“血头”廖某。

  法庭上,廖某只承认自己谋利1000元左右。

  病人家属说:无可奈何了才会“买血”

  市民陈女士说,丈夫得了白血病住院,今年元旦过后,丈夫因为化疗后血小板低了急需要输血,她和医院反映了很久需要用血小板,但是等了一天一夜,医院也没有给她丈夫输血。

  陈女士一着急就找了刘某买血,第二天刘某就把献血证给了陈女士,陈女士和血站联系之后,血站马上就送血过来了,陈女士将1000元交给了刘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刘某结伙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应当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对二被告人在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8个月之间量刑。

  廖某、刘某当庭表示认罪,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宣判。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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