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北京轨道交通执法队首日劝阻10起违法行为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黄海蕾   2015-05-02 09:38:00

关键词: 条例 轨道交通 交通安全 交通部门 违法行为

  京华时报讯(记者黄海蕾)昨天,本市首支轨道交通执法队走进地铁,对乞讨卖艺、派发小广告等行为进行巡查处罚,上岗首日劝阻10起违法行为。

  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主要在6条线执法,主要以劝阻为主,对于新条例涉及的处罚,将制定具体处罚细则,于两个月内出台。此外,北京市首部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条例昨天正式实施。

  据了解,进入地铁站内开始巡查执法的轨道交通执法队队员目前共有88人,未来将招募交通安全监督员协助执法人员,318站站点至少每站2名。据执法总队副队长李海涛介绍,由于人手相对少,执法力量主要集中在6条线,包括1、2、8、9、10、13等6条客流较大的线路。

  “当然其他客流较大站点比如中关村、金融街等商贸区,前门、颐和园、南锣鼓巷等景区站点,也要有人职守。”李海涛表示,执法人员将通过监控台查看,一旦出现突发客流立刻调派人员赶往现场。目前,对于乞讨卖艺、散发广告等影响运营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以劝阻为主,但有劝阻不听者也会处罚。截至昨晚6点,执法队共巡视车站97座,对西直门等70座重点车站进行了值守监管。劝阻在地铁站内玩轮滑行为3起,劝阻摆摊小商贩4起;劝阻散发小广告1起;劝阻翻越闸机2起。昨天,执法人员未开出罚单。

  据交通委法制处处长孙洪军介绍,乞讨、发小广告两种违法行为可处以50到1000元不等的处罚,最高可罚款10000元,具体根据情节如何自由裁量,目前正在制定处罚细则,预计两月内能实施。另外,对于散发广告的处罚,主要是针对散发广告者,按《条例》规定,不针对开发商或组织者处罚。

  交通委提示,乘客发现乞讨卖艺、发广告或者破坏轨道设施等违法行为,可向地铁乘务人员或者执法人员举报,同时,也可拨打地铁运营方热线电话或者12328交通监督电话。执法人员接受投诉后会及时向乘客反馈处理结果。若不满意,乘客可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诉。

  >>现场

  站内公布17条乘客“不可违”

  昨天上午,88名执法人员分赴不同站点巡查,记者在西直门站的地铁闸机处看到身穿统一制服的执法人员,部分工作人员配备“肩咪”,可用于违法取证和记录执法过程。

  据了解,《条例》提出17条乘客“不可违”的行为,不少地铁站张贴了《条例》内容。西直门站设置了展板,并在限流围栏上也张贴“17条不可违”,比如强上强下、逆行扶梯、强行跳闸机,在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等违法行为。“大家比较关注乞讨卖艺和发广告,还有很多其他内容乘客需要了解。”地铁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京港地铁运营公司针对《条例》内容,制作并在车站和列车上播出十集卡通片《菜鸟轶事》,以轻松愉快的方式让乘客了解《条例》内容。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