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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客管办:“专车”视同“黑车”最高罚3万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苏晓梅   2014-11-17 14:54:00

关键词: 专车 黑车 客管 专车司机 软件

  最近,天津打车市场上,若干款专车软件渐火,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断显现,记者11月16日从天津市客管办了解到,已经有乘客对“滴滴打车”软件提供的专车服务租价问题提出异议和投诉。根据天津市客管部门的回应,利用手机软件提供“专车”或“商务租车”服务的私家车,均被定性为“黑车”,这些“经营者”将按相关规定被暂扣车辆,并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上周五,乘客王先生像往常一样使用“滴滴打车”软件预约车辆,没想到,来接他的不是出租车,而是一辆宝马3系的私家车,更令他纳闷的是,车费比平时的30多元要高出一倍,从民权门到小白楼,司机竟要60多元。

  根据市客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多款打车软件都推出专车服务,但纳入专车服务平台的运营者不是正式的出租司机,而是没有取得“两证”的私家车主。他们没有由天津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被视同非法运营,也就是俗称的“黑车”。同时,这些专车不仅收费违反了本市现行的出租车租价标准,且专车司机未经过行业资质培训,影响了出租车市场正常运营秩序。

  按照《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由市客管办责令停止经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每辆车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客管办相关负责人提示,“黑车”一般无法出具出租汽车专用机打发票,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乘客下车时一定要当场向司机索要出租汽车专用机打发票,如果对方无法出具,根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乘客可拒付车费。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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