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男子带两未成年厌学少女离家出走卖淫 获刑三年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贾雪梅   2014-07-21 09:20:00

关键词: 离家出走 男子 获刑 未成年少女 化名

  本报讯(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鲁昕 资晓露)两未成年少女因为厌学、受父母责骂,跟其中一个少女的成年男友一起离家出走打工,后被该男子介绍到按摩店卖淫。近日,汉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对该男子依法判刑3年。

  15岁的福建少女燕子(化名)在家常遭父母打骂,她偶然遇到35岁男子丁大(化名),燕子经常找丁大倾诉遭遇,丁大便陪她散心,两人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丁大因嫌赚钱少,便与燕子商量去外地找活干。

  2012年7月,燕子的同学、14岁的少女欣欣(化名)因为厌学,要求他们把自己带上一起外出打工。随后,丁大将自己的摩托车卖掉,带着两少女来武汉游玩几天。2012年8月中旬,钱快花光了,丁大和两少女商量打工赚钱,最后他们锁定了汉阳区某家按摩店。两少女出于还钱的目的,留在这家按摩店卖淫,卖淫的钱由丁大和按摩店老板娘分红。

  少女欣欣离家出走后,其家人立即报警。2012年8月底,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将丁大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好解释:我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两少女因厌学、遭父母打骂等原因,承受着成年人未曾察觉到的情感之痛,温暖的缺失使她们更容易从一些社会青年那里寻找情感安慰,这使得一些不良成年人钻了空子,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歪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应尽到监管责任,不但要关心孩子的物质需要,还要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