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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女婿假装购物伺机盗窃 结伙作案4起被抓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郑平   2014-05-24 16:02:00

关键词: 王某 岳母女婿 作案 被告人 盗窃罪

  岳母女婿结伙来到商铺,岳母声称看货物,其女婿则伺机盗窃财物。去年7月以来,周某金与其女婿王某先后在小榄作案4次。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3000元。

  一月内连续作案4次

  2013年7月3日上午9时许,王某伙同一名女子(另案处理)来到小榄五金厂一家轴承店内,两人佯装购物,伺机将店内挎包中的5800元及一部酷派5210S手机(价值340元)盗窃,随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阔证实,当天上午他与妻子在位于小榄镇五金城的轴承店工作期间,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将一辆红色男装摩托车停在店铺门口后,进入店内了解产品。根据该名男子的要求,李某阔到仓库拿货,期间对方又称要喝水,妻子便走出店铺拿水杯。当妻子回来后发现两人均不在店铺,挎包内58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已不知去向。

  2013年8月20日下午3时许,周某金伙同王某窜至小榄镇升平西路一床垫店内,周某金佯装购物吸引该店店员注意,王某趁机窃得店内被害人黄某华的苹果牌4S手机一部(价值3100元)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证实,当天下午他在小榄升平西路一床垫店铺内上班期间,一名中年女子进入店内了解产品,他便与同事一起向该女子介绍,期间一名男子进入店内四处查看,稍后,该名男子便与女子一同驾驶一辆江门牌照的红色男装摩托车离开。两人离开后,黄某华才发现柜台上的手机被盗。

  2013年7月,周某金和王某还分别伙同他人在小榄镇作案两起。2013年8月27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古镇镇外海大桥路段将被告人周某金、王某抓获归案。

  累犯盗窃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金,女,1966年出生于湖南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7年9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8年3月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王某,男,1982年出生于湖南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金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以盗窃罪判处周某金有期徒刑1年,并处以罚金3000元,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李肖霞)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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