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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腻子”向老板伸贼手 盗窃成功却“喝”丢赃款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7-08-04 16:16:00

关键词: 酒腻子;贼手;盗窃;赃款

  大众网青岛8月4日讯记者 李敏)8月2日凌晨,金湖路派出所110民警接到指挥中心的警情指令,南京路一家啤酒屋的员工在店门口发现了之前盗窃老板财物的服务员,110民警迅速驾驶警车赶到现场将嫌疑人黄某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黄某某(男 33岁 临沂沂水人)曾在2014年因盗窃被即墨警方抓获并拘役。今年5月份,出狱后的黄某某开始在南京路的一家啤酒屋从事服务员的工作。7月30凌晨,因心情不悦,黄某某喝了不少白酒醉倒在龙泉路小区附近的马路上,有热心市民担心其发生危险拨打了110,民警随后赶到现场救助黄某某,经过醒酒和沟通,民警与啤酒屋老板闫先生取得了联系,闫先生随后驾车赶来将黄某某接回自己在啤酒屋旁的出租屋,并将黄某某安排在客厅的沙发上休息。次日中午,闫先生和家人都已来到啤酒屋打扫店铺准备营业,而醒来的黄某某发现闫先生一家离开后却在闫先生的卧室里翻找起了值钱的财物,最终黄某某在卧室的床头柜里发现一万余元现金,并将现金装进了自己的包里迅速离开出租屋逃逸。
  返回出租屋的闫先生发现黄某某不见了感觉异样,随后检查了屋内的财物发现一万余元现金被盗,闫先生立刻报了警,接到报警后金湖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此时的黄某某并没有带着钱迅速离开青岛,而是冒着大雨四处闲逛并继续喝酒,最终在胶州路一处车站再次醉倒,当黄某某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的背包不见了,除了自己已经挥霍掉的钱,其余的赃款全部丢失,此时的黄某某已身无分文,只能在市区里到处流浪。直到8月2日凌晨,饥肠辘辘的黄某某被迫潜回了南京路啤酒屋附近时被啤酒屋的一名员工发现,店内员工立刻通知了老板闫先生,闫先生与几名员工当场将黄某某拦住并拨打了110报警,黄某某被随后赶来的110民警当场控制,在派出所内黄某某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办案民警的进一步询问下,黄某某还供述了之前在老家沂水犯下的一起入室盗窃案件。
  随后办案民警根据线索成功将被嫌疑人黄某某遗失的剩余赃款全部找回,目前黄某某已被市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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