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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防暑降温费发了没? 青岛开展专项检查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6-07-20 16:51:00

关键词: 防暑;降温;青岛;检查

监察人员正在检查单位资料。

  大众网青岛7月20日讯记者 刘宇昕))近期,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青岛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20日,大众网记者跟随监察人员走访了岛城企业,此次检查将把防暑降温费发放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20日上午,大众网记者跟随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首先来到华桥国际饭店,华桥国际饭店属于国营企业,用工要求比较严,监察人员检查了企业的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监察情况表、社保等材料,均符合规定。随后大众网记者跟随检查人员来到青岛远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这个单位属于央属单位,省人社厅依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授权青岛市在此次专项检查期间可以对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用人单位实施检查,这也是青岛市首次对省管企业进行主动检查。”监察局工作人员表示。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遵守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本次检查活动,首先突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其次着力做好产能过剩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同时,针对近期青岛市高温湿热天气,此次专项检查中将把防暑降温费发放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今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检查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82670331,区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为:市南区68896007、市北区83902705、李沧区84616606、崂山区88978673、黄岛区86116363、城阳区87868123、即墨市88531461、胶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9、莱西市66030151、保税港区86766803。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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