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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又闯祸 青岛一大货车闯岗司机打骂交警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6-07-07 16:24:00

关键词: 大货;青岛;司机

血染警服。

  大众网青岛7月7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近日,青岛市连续发生两起违法驾驶人妨害执勤民警正常执法的案件。对此,青岛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责任,依法执行职务和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应当得到社会和公民的理解与尊重。
  7月4日晚高峰期间,交警李沧大队四流中路中队民警刘书红正在重庆中路振华路路口执勤。17时30分许,刘书红接大队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鲁BT3089的大型货车沿重庆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中车速很快,并存在放大号不清等违法行为,举报群众称该车辆行驶中好几次超车时都差点发生交通事故,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5分钟后,刘书红发现鲁BT3089号大型货车沿重庆中路由北向南驶至其执勤处,刘书红立即上前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没有停车,而是驾车缓慢移动逼退执勤民警,使位于其车辆右前侧处的执勤民警被逼跟随后退十余米的距离,当民警无奈躲避时,该车驾驶员孙某某驾车冲过该路口疯狂逃窜。为防止该大型车辆伤害到路人,民警刘书红立即驾驶警用摩托车跟随该车并用对讲机求援,大队指挥中心随即沿途布岗堵截。随后,鲁BT3089号大型货车一直沿重庆路往南行驶,再次冲过一处堵截岗位后,拐上跨海大桥连接线继续行驶,直至海尔路合肥路口处被前方车辆挡住不能行驶,孙某某一看不能通过,试图倒车逃走,但因为后面也有其他车辆挡住才不得不停下。当跟随至此的民警刘书红上前准备检查时,驾驶员锁车门就跑,刘书红立即上前依法拦截,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孙某某竟然一边大声辱骂民警,一边用手击打、撕扯民警,致使民警刘书红左臂受伤,后试图逃离现场。在周围群众帮助下,孙某某被赶来的 110民警制服。孙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6日7时许,威海路中队27号警区民警于承涛接到警情,延安三路延吉路口发生一起轻微刮擦交通事故。民警于承涛赶到现场后,发现陈某某驾驶的车号为黑GQ3022的灰色五菱面包车沿延吉路东向西行驶左拐延安三路时,与一辆沿长春路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刮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于承涛发现驾驶员陈继君无法提供其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车辆和本人的相关证件,根据规定要对其车辆进行暂扣。接大队指挥中心指令,当威海路中队带班副中队长田明祯带民警周绍斌赶到现场对车辆实施拖移时,黑GQ3022驾驶员陈某某开始使用手卡民警脖子、撕扯等暴力手段攻击执勤民警,阻挠拖移车辆,对田明祯实施暴力长达9分钟,造成田明祯左腿受伤、右侧肋骨骨折、右手扭伤,民警周绍斌也在劝阻的过程中左臂肘关节处受伤。随后,陈某某被110控制带至镇江路派出所。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市公安交警部门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对任何形式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都将严格依法处理,依法坚决维护执勤民警的执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交警部门希望广大市民了解、参与、配合交警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驾驶,为岛城创造更加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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