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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正式上线 首单青岛落地生效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张林盛   2016-07-07 14:13:00

关键词: 住宅;巨灾保险;人保财险;保险金额

     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这意味着市民现在就可以为自己花了半辈子积蓄购买的房子,投保地震险了。目前,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销售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份保单生效,标志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青岛市正式落地。

  运行初期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记者了解到,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一旦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

  在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 、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保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行初期,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费率主要结合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同时,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国家标准,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首单已在青岛落地生效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可在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共保体成员公司买到,且所有产品、服务模式和理赔都会统一。投保人可通过共保体成员公司等销售网点和网站进行投保,保障范围为城乡居民住宅以及附加设施,比如供电、供气、供水及卫生设施等。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投保,但投保时一套住房只能同时投保一次。

  2015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成立,人保财险作为共同体执行机构和首席共保人,与共同体成员公司一起整合行业承保能力、共同参与损失分担。在2016年7月1日,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销售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份保单生效,标志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青岛市正式落地。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人保财险将落实保监会部署要求,继续牵头行业财产保险公司,持续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扎实开展,并在未来一段时期,致力于推进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巨灾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林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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