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崂山孤老补助标准再提 明年将达到每月620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陈勇   2015-12-06 07:32:00

关键词: 补助标准 办法 崂山区 监护人 最低生活保障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崂山区民政局得知,崂山区新出台了《崂山区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除了继续实施城乡社会孤老一体化外,孤老每月补助标准再次提升,《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具有崂山区户籍,并在崂山行政区域内常住的城乡社会孤老、孤残、孤儿人员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社会孤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执行青岛市城市孤老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社会孤儿18周岁以下(16—18周岁已参加工作,有自立能力的除外)无其他监护人的,由政府养老服务机构免费抚养,并作为其监护人;18周岁以上无其他监护人且在受教育期间无经济来源的由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解决其生活及学习费用。

  崂山区民政局救助事务中心主任张睿介绍,从2012年开始,崂山区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城乡社会孤老按照城乡一体化政策,不管是城市孤老还是农村孤老,全都执行青岛市城市孤老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从2012年的每月420元,每年逐步递升,今年是每月600元,明年将达到每月620元。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孙亚楠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