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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处理平台今起模拟测试 暂定21日正式启用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尹彦鑫   2015-12-02 08:44:00

关键词: 微信;当事人;处理事故;处理平台

  半岛都市报12月1日讯(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栾心龙)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本市通过微信处理交通事故平台建设工作已全部完成,将从12月2日开始进行模拟测试,测试期间只能模拟处理事故,而暂时无法真正处理事故,广大市民可以通过关注“青岛智能交通”微信公众号参加测试,并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收集各方意见后对平台进行完善,拟自12月21日早6时正式启用该平台,市民处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将更加便捷,本市也将正式进入交通事故处理“微时代”。

  据了解,“微事故微处理”是指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远程指导,当事人使用微信自助办理的一种快速处理模式。平台分八个板块,对办理流程、现场照相指导、责任规范、快速理赔要求、保险知识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设立了意见反馈板块,市民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该板块进行反馈,交警部门将由专人收集,及时对平台进行修正完善,让“微事故微处理”平台真正方便市民处理交通事故。

  微信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流程

  1、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双闪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放置警告标志,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2、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确认驾驶人无饮酒驾驶、吸毒驾驶等嫌疑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再进行协商处理。

  3、可以登录主页面的“微事故微处理”系统,先将现场照片、当事人的手机号码等证据及时上传备案。

  4、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的,按照系统提示,将驾驶人、车辆、保险、责任等情况上传,经微警即时审核通过、当事人确认后,现场处理完毕结案。

  5、当事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指导办理理赔相关事宜。需要交警出具认定书的,按照系统提示到交警大队事故科领取。

  事故现场拍照有要求

  1、当事人拍摄现场照片不少于三张,分别拍摄事故现场前后两侧和车辆碰撞部位;

  2、拍摄时应选择合理的角度,避免车辆之间相互遮挡;

  3、拍摄照片画面应保持清晰,能够体现事故车辆(号牌清晰)、接触部位及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等信息。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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