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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青岛一包工头获刑两年被罚十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5-11-25 17:47:00

关键词: 劳动报酬;包工头;判决

  大众网青岛11月25日讯(记者 李敏)11月24日,李沧法院对一起包工头欠薪逃匿、不能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进行刑事审判,并判决宣告成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是自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设立以来,李沧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此罪名案件。
  2012年8月至2014年年初,被告人向某与青岛某劳务公司(以下称“劳务公司”)项目经理签订混凝土工程班组责任书,承包劳务公司某项目共四个工程的混凝土施工,向某担任混凝土工程班的组长。向某先后组织王某、邵某、敖某、殷某等63名农民工参与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劳务公司向向某支付结清各项费用,但向某收取工程款后却没有按约定支付63名农民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共计拖欠人民币1067099元。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63位农民工走上艰难的讨薪之路,多次上访,向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寻求帮助,最后经劳动保障部门的介入,因不忍看农民工辛苦讨薪,为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劳务公司先后两次替向某向农民工垫付了人民币749099元,在此期间向某一直未有露面,无奈之下,利益相关人只好向公安部门报案。2015年2月11日,向某被公安部门抓获。
  李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向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向某当庭悔过,并承诺还款。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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