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获评"国家森林城市" 森林覆盖率达39.4%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姜振海   2015-11-25 07:37:00

关键词: 森林覆盖率;创建国家;国家林业局;城市生态

  半岛都市报11月24日讯(记者 姜振海) 记者24日从市林业局获悉,在安徽宣城召开的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岛城正式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于2012年在市十一次党代会上正式向全社会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来,共完成新造林29.0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9.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4.7%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了92%,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标准。

  通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中心城区大力实施植树增绿工程。先后开展了道树整治工程,补植更新行道树;全面推进嵌草砖改绿篱工程,逐步提升绿荫效果。环湾大道、重庆路等道路绿化景观焕然一新,前海一线景观品质显著提升,绿林、繁花、碧海、蓝天相辉映的滨海景观日益突显。深入推进庭院绿化改造工程,开展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阳台增绿,让居民生活环境更加优美舒适,城区绿化生态效果显著改善。

  郊区以大沽河综合治理、万亩林场建设为带动,大面积植树造林。2012年,全市拉开了大沽河绿化治理工程大幕,今年4月底全线完工,共栽植乔木150万株、灌木450万株,为大沽河流域新增造林面积7.2万亩、湿地面积6万亩。几年后,将成为森林覆盖高,湿地范围广,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生态廊道和生态间隔带,对进一步提升青岛市的生态水平,维护全市的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规划建设万亩林场30处,目前已建成21处,累计完成新造林19.4万亩,形成了重要的生态间隔区,同时兼具景观效果,不仅改善了城乡生态环境,还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的收入。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开展万亩林场建设、森林公园建设、种苗花卉基地建设、现代林业示范园建设,促进了全市森林旅游、种苗花卉市场、乡村旅游的繁荣,带动了新农村社区建设。不仅有效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而且在扩大城乡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实现了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实惠“双赢”。

  下一步,岛城将进一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开展森林城市提升行动,通过实施万亩林场提升、森林提质、滨海湿地保护、护林防火、发展林业产业等生态建设工程,提高城市生态品质、提升生态承载力和城市竞争力。

  相关链接

  国家森林城市是怎样争来的

  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从2012年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上,正式向全社会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后,本市付出了艰辛努力,最终赢得了社会和专家的认可。

  连续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6月25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副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青岛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全市重点工作,进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实行公开挂牌督办,有力地推进了创建工作。

  专门聘请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院高水平编制青岛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历时1年,自下而上编制了《青岛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国家林业局专家组评审,市政府授权颁布实施。各级政府采取“投、争、融、筹”四种模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企业出资、自愿捐资、股份造林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森林城市建设。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了广大市民的绿化意识。记者 姜振海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