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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 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考试均为犯罪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5-09-08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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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9月8日讯记者 刘宇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大对包括人事考试在内的国家规定考试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青岛市人社局今天为市民解读了其中涉及考试工作的多项条款内容,据了解,今后无论是代替他人还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均将定为犯罪行为受到刑法的制裁,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规定考试 代替他人考试定为犯罪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工作新增相关内容主要有:为惩治失信背信行为,一是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将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二是将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为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一是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二是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用户信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将有效打击涉考犯罪行为,以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违纪行为处理,仅限于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其他处罚措施,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今后无论是代替他人还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均将定为犯罪行为受到刑法的制裁,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据《劳动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的,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开除公职,企业及聘用制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的,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去年青岛人事考试网受到黑客攻击达20余万次
  近年来,青岛市人事考试安全形势愈加严峻。一是考试违纪行为呈多发、高发态势。仅2014年就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360余起,其中替考、利用无线电接收装置接收信息等严重违纪行为190余起,占违纪总量的53.7%,在一级建造师、职业药师、经济、职称外语等涉及考生切实利益的考试中,违纪人数达270余起,占违纪总量的75.3%,同时,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均发现培训机构打着保过等名义向应考人员非法出售无线电接收装置,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人事考试的公信力。
  同时,信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在教育考试、司法考试以及人事考试等各个领域,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还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重点对考试机构信息系统进行攻击,以期获取考生信息等重要数据牟利。仅以我市为例,在2014年度事业单位招考期间,青岛人事考试网受到黑客攻击达20余万次。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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