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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押运员罚1万 青岛开首张危化品违法企业大罚单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5-07-27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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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7月27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栾心龙)7月27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自青岛市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统一整治行动以来,7月22日,青岛胶州湾高速大队开出了岛城高速公路危化品违法运输企业的首张大额罚单。
  2015年7月22日10时30分许,胶州湾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张祎带领民警巡逻至环湾路、滨海路上桥口处,对鲁BJ5056重型危化品罐车进行例行检查。经查,该车隶属青岛齐华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由刘某驾驶,载15余吨汽油,由青岛石化厂驶往黄岛区。检查中,民警查阅了车辆及驾驶人的证件、运输单据,查看了车辆的标志标识等手续资料。在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随车“押运员”刘某某的年龄长相疑似未成年人,引起民警的注意。经盘问,驾驶员刘某交代随车刘某某年仅14岁,系其儿子,临时“客串”押运员,无押运员资质。因该车涉嫌存在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该车查扣并向上级报告。考虑到该车载有危化物品,且天气炎热高温,为避免引发危险,大队立即派出两名民警驾驶警车押送该车至卸运点卸运后,空车暂扣至指定停车场。
  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随后对该车所属企业代表和驾驶人制作笔录。经询问,当事驾驶员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并在询问材料中签字确认。在对该车所属单位代表询问时,该代表提出诸多异议,不认可违法事实。经办案民警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面对违法视频,以及当事驾驶员的口供,该代表最终承认违法事实,并签字确认。
  7月23日,胶州湾高速大队向鲁BJ5056重型危化品罐车所属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办理行政处罚的法律手续。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鲁BJ5056号车所属青岛齐华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单位代表及驾驶员对此无异议,并于当日上缴了罚款。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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