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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漂亮女友"决斗" 男青年因聚众斗殴被判刑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汉峰   2015-07-05 08:00:00

关键词: 决斗 管某 赵某 男青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晚报讯 两男子因喜欢上了一名漂亮的女孩,两人都劝对方退出。因言语不和,两人约好决斗。这在电影里发生的镜头,却在青西新区上演。结果,其中一男主角被判处十个月,另一男主角的朋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争女友约定“决斗”

  家住青西新区薛家岛的女主角周某,人长得漂亮,吸引了众多的追求者。赵某和张某追得更紧,往往周某上午刚见到赵某,下午张某一定要和她见个面问个清楚。周某周旋于二人之间,赵某和张某也与周某一起见过面,双方各有优势,也是互不相让。

  今年2月16日下午,赵某和张某因追求周某要求对方退出的事再次发生争吵,并约在原胶南体育馆谈判。赵某纠集了被告人薛某、葛某某(另案处理)及于某(另案处理)赶至原胶南体育馆。张某则纠集被告人管某、陈某某(在逃)、刘某(在逃)等七八名男青年到达案发现场,双方见面后言语不合遂发生殴斗。管某等人与对方葛某某、薛某、于某拳打脚踢。

  群殴中有人受伤

  期间,陈某某突然掏出一把锯刀,将葛某某划伤。打斗几分钟后,双方停手,管某开车带管某甲、管某乙、陈某某、刘某等人离开现场。回程途中刘某因被打伤心有不甘,管某遂开车将上述几人再次带回至案发现场,刘某在管某的授意下持锯刀将于某划伤。经法医鉴定,于某左前臂、右手无名指及右小指创口,有疤痕形成,伤情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管某分别结伙他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其中管某系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双方各有人领刑

  法院认定,被告人薛某、管某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分别结伙多人聚众斗殴,其中被告人管某系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管某在明知刘某持锯刀的情况下,仍驾车载刘某等人返回斗殴现场,并授意刘某持锯刀砍伤于某,其主观上存在持械聚众斗殴的共同故意,故应认定其系持械聚众斗殴。

  被告人赵某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四)项,判处被告人赵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管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王汉峰)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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