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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考生送安静"今启动 重点查十类噪声污染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5-05-20 17:11:00

关键词: 青岛;考生;噪声污染;中考

  大众网青岛5月20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王诺 蓝刚)近日,青岛市环保局日前牵头印发《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5月20日起,启动2015年中高考期间“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市环保局将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加强对各类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自1996年以来,“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已连续开展了19年。各部门通过加强对各类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严查各类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努力让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拥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今年的活动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0日,重点控制时段为每晚8时至次日晨6时,在此期间,执行夜间环境噪声标准,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为考生送安静”活动期间,昼间以各学校周围为重点监控区域,夜间以居民住宅、科研文教集中区为重点监控区域,各职能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严肃查处以下十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一)房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在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箱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四)在歌舞娱乐、网吧、音像制品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室内安装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五)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六)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七)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八)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九)机动车辆报警装置使用不当或违法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十)在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各监管部门将把活动期间查处噪声扰民问题列入对建筑施工单位的考核,加大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减少环境噪声污染扰民现象发生,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各职能部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坚决查处各类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对被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加大曝光力度。
  市环保部门投诉电话:12369;建管部门投诉电话:85061282;公安部门投诉电话:11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投诉电话12318;城管部门投诉电话:12319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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