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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取消 七大类服务实行免费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张同顺   2015-03-25 07:58:00

关键词: 流动人员;类服务;档案材料;保管费

  半岛都市报3月24日讯(记者 张同顺 实习生 付子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免费,具体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哪些?3月24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陈慧平主任做客“在线问政”时表示,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接收转递、整理保管等7大类。

  问政中,档案是不少网友关心的问题,有网友提问,现在的档案管理还收不收费。陈慧平主任回复,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五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通知同时明确界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免费。具体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其他服务没有纳入取消收费范围。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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