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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区不动产登记流程有变 房屋无使用期限

来源:半岛网   作者:   2015-03-11 09:11:00

关键词: 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房屋预售;期限届满;房屋产权

  半岛网3月10日消息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同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率先启动不动产登一登记。10日下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建红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不动产登记服务专题”,回复了广大网友的提问。

  新规实施后办理产权登记流程有变

  问政中,有网友提问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办证流程与之前有何不同?对此,王建红表示,实施不动产登记以后,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与之前房地产登记的不同之处在于,税收部门的核税节点由原来登记审核完成后调整为登记受理完成后。

  那么,如果市民购买的是期房,是否必须开发商统一办理预先登记?王建红表示,购房人购买期房后,开发单位未按购房合同约定配合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明、房屋预售合同、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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