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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就业创业二十条出台 实施城乡同待遇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5-01-05 16:02:00

关键词: 青岛;就业;创业;待遇;城乡

  大众网青岛1月5日讯记者 蒋甜)近期,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20条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落地实转,打破了城乡区域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户籍地界限,实现同城同域同待遇,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对《通知》涉及的6大类、8项补贴申领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进行了界定和明确,调整了业务经办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方便老百姓办理。
  打破政策壁垒 开网店可小额担保贷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原政策规定,享受过社保补贴等就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类补贴;享受过创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就业类补贴。《通知》第18条明确规定,对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
  “根据《通知》,青岛市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创业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上标准申请贷款。”这位负责人表示,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但不再给予贴息。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原来到户籍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对经认定的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也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新岗位吸纳就业每岗补贴2000元 失地农民培训享受补贴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创业补贴范围。首先是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扩大。由原来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扩大到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我市对创造岗位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毕业1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我市实施失地农民职业培训岗位补贴政策,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造成的失地农民中有培训愿望的,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除按现行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外,再按照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同工种同级别补贴标准最高30%的比例,给予失地农民培训岗位补贴。
  业务经办下沉提速 补贴发放期限缩短
  此前,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就业创业补贴,需到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以申领创业补贴为例,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需到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创业企业的,需到户籍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增加了老百姓享受补贴的难度。此外,户籍地申领增加了老百姓的“跑腿负担”,如平度户籍创业者在市南区创业,需回到平度市申领补贴,老百姓享受补贴十分不便。
  为了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28项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事项下沉到街道(镇),各项补贴政策均可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领,方便用人单位和老百姓就近就地享受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创业类补贴申领已由“户籍地”统一调整为“创业地”,培训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调整为“户籍地和培训地”均可申领。新政策实施后,各类补贴资金由市级审批全部下放到区(市)审批,统一实行街道(镇)受理初审、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查核实、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由区(市)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据统计,此前,申领到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补贴资金需要2到3个月时间,而现在从提出申请到发放到位大约20个工作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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