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男子烧毁6辆车泄愤获刑 因与一车主经济纠纷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原野   2014-12-24 14:09:00

关键词: 王某 经济纠纷 获刑 车主 汽油

  早报讯 受人指使,带着汽油到地下车库烧毁他人车辆以泄私愤,致使6辆车被烧,造成损失近50万元。昨天,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因犯纵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据介绍,去年10月18日晚11时许,王某得知胡某(已另案处理)与他人有经济纠纷,两人一起商量决定烧毁他人驾驶的汽车以泄私愤。后来,胡某指使王某购买两矿泉水瓶汽油,胡某携带该汽油驾驶摩托车至李沧区一家酒店地下车库,将汽油倒在与其有经济纠纷的一辆黑色奥迪牌轿车上,点燃后逃离现场,致使多部车辆及地下车库设施大面积被损坏。奥迪轿车价值人民币405098元,一辆新凯牌汽车损失5200元,一辆别克汽车损失5万余元,一辆长城牌汽车维修费用为3000余元,一辆奔驰牌汽车维修费用为7000余元、还有一辆车维修费用6000余元。

  李沧检察院认为,王某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王某属于从犯,但王某系累犯。李沧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帮助胡某购买汽油,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李沧法院判决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得假释。(记者 原野 通讯员 姜鲁艳)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