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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7月起正式实施 9成市民电费不会多掏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林伟萍   2014-07-19 09:46:00

关键词: 电价政策;电量;电价基础;一户一表

  半岛都市报7月18日讯(记者 林伟萍 实习生 王晓彤) 18日,青岛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于兵做客网络问政,就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进行了解读。访谈中,于兵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试行两年后,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每户每月电量在210度及以下,电价是不变的,经过统计,第一档电量已覆盖青岛市91%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这也意味着9成多的居民在试行阶梯电价后,并没有多掏钱。

  这次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即“一户一表”用户。具体为: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至40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两年来,青岛已全面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从目前实施情况看,既促进了节能减排,又兼顾了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于兵介绍,目前本市第一档电量已覆盖91%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第三档占比不足2%。对于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于兵答复,电价属于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省物价局文件规定,2015年底前将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待省里下发文件后,市物价局将及时贯彻执行。对于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 ,想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合同中的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而且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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