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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市南户籍应届毕业大学生 用人单位享补贴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郝园园   2014-06-15 09:20:00

关键词: 用人单位 未就业大学生 半岛网 应届 大学生就业

  半岛都市报6月13日讯(记者 郝园园) 记者13日从市南区人社局获悉,为了促进市南区大学生就业,市南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凡市南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市南区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可享受每月750元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期限至2014年12月。

  青岛市市南区户籍五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分别享受在市南区职业能力培训中心开办的四级创业培训、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创业扶持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方面,在市内从事个体或企业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在期限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有固定营业场所,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 45万元。创业人员经项目申报、评选等流程入驻区创业孵化基地可享三年房租补贴。

  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 50% 、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此外,还享有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青岛生源2014年全日制高等院校 、中等职业学校 、技术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可申领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派遣期内本科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学生,可享受人才服务、户档管理、能力培训、事业单位岗位见习、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和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的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 400元/月。

  据了解,市南区将于2014年6月14日(周六上午)9:40~11:00在新泰路13号市南区职业能力培训中心402室面向高校毕业生及家长举办“雏鹰课堂”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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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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