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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为全区家庭购综合保险 租住被盗也可索赔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郝园园   2014-05-14 07:40:00

关键词: 综合保险;租住;保险期间;人民财产保险;保险事故

  “我们为市北区46.71万户居民在青岛人保财险购买了家庭综合保险,投资共计467.1万元。”记者5月13日从市北区发改局获悉,该保险涉及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2014年1月1日起,居民家庭如果发生以上两类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据介绍,该项目也是今年该区启动的首个区办实事。

  租住在市北也可享受保险

  记者了解到,为全区家庭购买“家庭综合保险”作为2014年区办实事之一,是由市北区人民政府为辖区居民统一办理的保险,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为辖区内居民户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二是为具有市北区户籍居民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居民家庭财产保险责任:火灾、爆炸和盗窃、抢劫。保险期间:自2014年1月1日起保,保险期间为一年。”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一支公司工作人员蒋轶闻介绍 ,火灾和爆炸保额为2万元每户,盗窃和抢劫保额为1000元每户,其中现金加首饰保额为500元每户。“财产保险的免赔额为200元,也就是损失如果不超过200元不赔偿。”

  2014年期间租住在市北区辖区内,如果发生火灾、爆炸,则受益人为房屋的实际出租人,如果发生盗窃和抢劫,租赁户也可以享受到保险赔偿。

  最多可赔偿四万元

  除了居民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之外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到全体市北区户籍居民,此外,还包括市北区辖区内的合法租赁户(意外伤害事故要发生在出租房内)。“也就是具有市北区户籍的居民不管是在哪里发生意外伤害 ,都可以享受到保险,但是租住在市北区的居民事故地点需要在出租房内。”工作人员解释道。

  记者了解到,该保险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额为2万元。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如果受保险人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也可以享受保险金。”记者了解到,如果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灾并且有人死亡,最多可以赔偿两种保险共计4万元。

  新市民也在投保范围内

  据介绍 ,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北区为全区46.71万户家庭购买的家庭综合保险生效,此保险项目为新市北区成立后的一项民心工程,项目的实施可一定程度上减轻辖区居民家庭因火灾、盗窃、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因灾致困问题。该保险涉及家庭财产保险保障金额21000元,其中:火灾、爆炸保障金额20000元 ,盗窃、抢劫保障金额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每户保障金额20000元共2项内容,将惠及辖区内全部家庭,新市民也在投保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截至四月底,市北区全辖共168户发生保险事故,赔付结案 167起 ,支付赔款共计467231.54元。

  需要赔付可拨打95518报案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有居民家庭出现符合条件的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在2014年 1月1日之后,就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报案。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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