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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居民享实惠 低保家庭提供补助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4-01-19 09:27:00

关键词: 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大众网青岛1月19日讯(记者 蒋甜)据了解,我省自2013年7月1日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后,对部分居民生活用电产生了一定影响,为使居民充分了解阶梯电价政策,并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顺利实施,特进行政策解释提醒,友情提示符合条件的居民用电户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120号)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一、关于“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一)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二)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

  (三)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果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四)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二、关于“电采暖用户”用电政策

  (一)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的“电取暖用户”,是指小区整体或整栋楼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统一安装采暖设施(电能为唯一采暖能源或以电及新能源混合能源采暖)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

  (二)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个人)可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的电取暖用电认定申请,提供整个小区或整栋楼所有电采暖居民用户的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经电力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电地热、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后,认定为电取暖用电。“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三)由于国家不鼓励实行电锅炉、电地热取暖,根据国家发改委阶梯电价指导意见精神,2012年7月1日后安装的电锅炉、电地热取暖居民用户不执行“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

  三、关于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免费电量政策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电力公司依据省民政部门提供的在册户数,以年为周期将免费电量对应的电费统一交付省财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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