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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庆祝新《消法》颁布开座谈会 众企业争相发言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3-12-10 17:19:00

关键词: 青岛;《新消法》;企业发言

  

新《消法》座谈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敏讲话.

领导分别就新《消法》修改发言.

经营者代表发言.

    大众网青岛12月10日讯(记者 蒋甜)10月2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就如何学好、用好、贯彻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它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12月10日上午,青岛市工商局、市消协庆祝《新消法》座谈会在府新大厦召开,邀请各界社会代表共同参与,讨论。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的新变化,深入探讨新《消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市人大、工商、市政协、经营者代表、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座谈会上,市工商、消协的同志首先详细介绍了新《消法》的修订情况,此次出台的新《消法》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了“三包”规定,终结“霸王条款”,并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更加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新《消法》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消费、拉动经济健康增长、赋予了工商部门更加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市工商局党委书记于显祥称,新消法对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单位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也提供了更大的支持和保障。

  对于新《消法》的新色彩、新热点,责任主体等,参会的社会各界代表纷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收获,就如何理解举证责任、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密、公益诉讼等新消法中的热点条款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并提出了新《消法》实施后可能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意见,海尔集团、中国联通、利群集团等经营者代表也提出了自身的看法,后期将在企业中贯彻落实。

  此次座谈会,通过社会各个领域的专家代表、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学习和探讨新《消法》,不仅加深了社会各界对新《消法》的了解,多支持、早应对,而且也加强了工商执法部门、消协以及各职能部门的互动与配合,为新《消法》的正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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