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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宝龙广场买房合同藏霸王条款 违约金缩水三个月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10-24 08:21:00

关键词: 青岛;买房合同;霸王条款

  原标题:青岛买房合同藏霸王条款 交房延期违约金缩水

    买了期房签合同后,开发商延期5个月交房,消费者却只拿到了两个月的违约赔偿金,开发商以合同写明90天的延期交房为由拒绝支付另外3个月的赔偿金。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动辄几十页的文本让消费者很无奈,中间隐藏了各种“霸王条款”,并且很多条款让消费者看不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买房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看明白合同,特别是其中的违约责任,注意暗藏的陷阱。

  投诉

  延期交房5个月只赔两个月

  我是2011年在李沧区宝龙广场买的小公寓,当时合同上约定的是2012年3月份交房,结果到了2012年8月份才交房,延期了5个月,但开发商只赔偿两个月的违约金。”昨天上午,一名市民在《行风在线》栏目向市工商局反映,开发商态度很坚决,说合同上有约定,他们只负责赔偿两个月的违约金,剩下的3个月坚决不赔偿。这名市民说,他将当时签的像一本书一样的购房合同拿出来,反复研究里面的条款,却像看“天书”一样,一直没研究明白。

  这名市民还提到,当时签合同是到了最后时刻开发商才将合同文本拿出来,仅用了几分钟时间,在置业顾问的催促下草草签字,开发商应该提前将合同提供给购房者,让购房者有个仔细看合同的时间。另外,对于购房合同,相关部门也应该有个规范的文本,要求开发商强制使用,来避免一些条款对消费者的不公平。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答复,他们将线下和建管部门沟通,推广规范合同,并联系这名市民调查此事。记者昨天下午从李沧工商分局了解到,他们已经联系了这名市民,约定今天上午见面调查处理此事。

  调查

  买房签合同有很多“无奈”

  “说起来签合同就头疼,40多页A4纸,哪有时间仔细研究,即使研究出来问题,开发商也不会给你更改的。”上个月刚买了一套房子办完买房手续的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现在买房就纯粹是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中间还不能说半个“不”字,她买完房也觉得很无奈。王女士给记者简单讲解她买房的过程,先是交了2万元认筹金,然后等着排号选房,好不容易找关系选到了满意的楼层和户型,然后就是筹集好首付款,开始办理各种限购、贷款等手续,开各种证明,这一系列的忙碌已经有些“精疲力竭”了,最后签合同的时候,只是草草扫一眼就签字了。

  “现在想起来,置业顾问当时约我的时间是下午快下班了,一直催促我说工作人员要下班了,快签字,合同都是统一格式的,肯定没有问题。”王女士说,她当时也没多想,就“签字画押”了,回来后仔细看看,里面其实有很多问题是矛盾的,其中有些条款对购房者很不公平。有些开发商提前承诺的如物业费等,合同里都没有。“只能期待开发商讲诚信了。”

  另外多名购房者也说他们的遭遇和王女士差不多,没有认真看合同就签了,甚至有些购房者还遇到了对其中条款提出意见,但开发商以所有合同都是一样的,不可能为一个人更改为由拒绝更改合同。“首付款都交上了,各种手续也办得差不多了,为了这一两项条款放弃买房很不划算,并且如果放弃,后期从开发商那里要退款也是麻烦事。”一名购房者说,最后大家只能妥协了。

  提醒

  签购房合同当心被“绑架”

  “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研究明白其中的条款,避免上当,不要怕浪费时间。”市工商局合同处工作人员表示。

  补充条款“道道多”

  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多数开发商使用的合同文本多是工商部门和建委提供的规范文本,但问题都出在这个规范文本后面的补充条款上,有些约定条款甚至推翻了规范文本里的条款内容。这其中出问题最多的就是交房的“违约责任”。“市民签买房合同前,首先应该注意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前几年还有开发商证件不全就签销售合同,这样合同就算无效,消费者很可能受损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次看是否使用规范文本,有些开发商会提供两份合同,一份是规范文本,另一份是开发商提供的,市民签合同时一定注意,需要开发商将他们在广告宣传以及承诺的内容写到合同里,比如容积率、人车分流等项目。

  违约责任要“较真”

  最重要的是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从之前的投诉看,有些开发商将交房时间变成了竣工时间;再就是要明确延期交房后双方的违约责任。“比如之前某开发商提供了这样一个条款:延期90天交房后,开发商可按照每天一定金额的比例赔偿购房者后,有权在赔偿后解除合同。”市工商局合同处工作人员说,这个看似“公平”的条款也有问题,开发商如果延期交房了,可以将房子不卖了,购房者买房时是1万元每平方米,可能几年后交房时房价涨到了2万元每平方米,开发商就可能会违约。

  对于市民投诉的延期5个月只赔两个月的情况,工商部门人员分析,可能是在违约责任中约定:延期交房90天后,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一定标准赔偿违约金。“这就是合同中的一个模糊概念,消费者以为的是90天后可以开始索赔全部延期时间的赔偿,而开发商会解释说只能赔偿延期90天以后的时间。”工商部门人员说,这样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这部分比较合理的约定应该是以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开发商延期多长时间,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比例金额赔偿多长时间的赔偿金,另外还要写明延期一定时间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该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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