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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热企陆续充水试压 变更供热10日前申请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   2013-09-29 08:03:00

关键词: 青岛;热企;充水试压;供热

  原标题:10月青岛热企将充水试压 办理停热10日前申请

    随着天气的转凉,2013~2014采暖季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今冬明春供热已进入倒计时,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更好地方便用户用热,9月27日,市供热办发布温馨提示,对居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提醒广大用热居民:10月起多数供热企业将陆续充水试压,一定要看好时间并家中留人;而尚未申请停热或恢复用热的,一定要赶在10月10日前办理。

  记者了解到,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提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恢复用热时一次性缴纳手续费50元。

  市区各热力公司充水试压工作陆续开始,市民要及时关注热力公司张贴的充水试压通知。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提前7日通知用户。在充水试压期间,用户家中应留人看守。如果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漏水等异常情况,可立即拨打供热单位公布的供热站(换热站)电话。

  居民不要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在供热办发布的温馨提示中,对供热单位提出两点要求。供热单位在接到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0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5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电话

  青岛热电集团:86661116

  开源集团:96598

  泰能集团热电公司:86688555

  华电青岛热力公司:96559

  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热力厂:85821724

  青岛金湖热力公司:85810404

  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供热分公司:82978043、82979666、82979178

  青岛岳海热力有限公司:83623038、83648208(岳海站);82729392、82712162(三江站)

  青岛碱业股份热电分公司:88082457

  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83778177

  青岛高科热力有限公司:88903112

  记者 李伟伟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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