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场所吸烟可打电话举报 不听劝阻者罚款200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09-01 06:14:00
从今天起,一批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以及涉及青岛的地方性法规开始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针对海外华人的特点,专门设立了Q字签证,方便海外华人回国探亲;《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针对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作出统一规范;火车票实现全国通退通签;全国学生学籍终身“一人一号”;全国范围电话不再无名无姓,推行真实身
份登记等。
控烟条例
今起违规吸烟罚二百
《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从今天实施,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公布了12部举报电话,市民发现违规吸烟者可以拨打电话举报。另外,市疾控中心将在明天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劝阻市民吸烟。违规吸烟不听劝阻者,执法人员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控烟不力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的罚款。
电话
真实身份登记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于今天起实施。该规定要求,所有电信用户办理业务均需要实名制,包括手机固话、移动电话和上网卡领域。运营商要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9月新用户入网全实名,非实名老用户可补办。
新规还明确,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而电信业务经营者,也应当建立健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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