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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5年判决2592名未成年人 涉财犯罪占7成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05-29 09:08:00

  原标题:青岛5年判决2592名未成年 涉财犯罪占七成

  青岛5年判决2592名未成年 涉财犯罪占七成

  核心提示 

  团伙犯罪普遍、犯罪动机盲目、财产型犯罪居多、犯罪手段暴力、受教育程度较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大部分是初、高中在校学生,也有少数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他们的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昨天,全市各法院举行了“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全市800多名中小学生到法院听了一堂法制课。据市中院统计,5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判决未成年被告人1851案2592人,从涉案罪名看,涉财犯罪占其中的七成。 

  特点>>> 

  互相攀比致涉财犯罪多 

  根据市北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显示,未成年人涉及刑事犯罪呈现了团伙犯罪普遍、犯罪动机盲目、财产型犯罪居多、犯罪手段暴力、受教育程度较低、犯罪年龄段集中、犯罪时机突发等特点。其中涉财犯罪、犯罪手段暴力和犯罪年龄段集中3个特点比较突出。 

  “受高消费、爱虚荣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未成年人很容易产生攀比心理,看到别人穿明牌服装、用高档手机,吃喝玩乐、花天酒地,就极力模仿,没有钱,就去偷、去抢,最终走向犯罪。”市北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赵伟介绍,据统计,市北区5年来审判的133名未成年人罪犯中,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为98人,占74%。 

  另外,根据统计,16至18周岁犯罪的未成年人占93%,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已经接近成年人,又处在青春萌动期,但又不够成熟,极容易受外界影响走上犯罪道路。他们的犯罪手段越来越成人化,越来越狡猾,乍一看,很难判断出这是未成年人犯罪。 

  原因>>> 

  受家庭等环境影响多 

  “网络等传播媒介是未成年人了解社会,学习知识,接受社会思想观念的重要途径。”法官介绍,由于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个性正处于形成之中,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一些反映腐朽生活方式的录像带、淫秽黄色书刊等,也通过各种渠道涌入我国。尤其是网络,里面存在一些不健康的内容,未成年人尚不具备足够的辨别能力和免疫能力,这些描绘淫秽色情、宣扬暴力以及腐朽生活方式的内容,像毒虫蛀食着未成年人的头脑,使他们丧失了意志,埋下了犯罪的种子。 

  另外,由于价值观念的变化,一些未成年人认为朋友多路子才宽,才吃得开,以多交朋友为荣。而一些家庭又对孩子的社会交往缺乏指导,疏于管理。如果未成年人结交上不良朋友,长期一起玩耍,谈论的又是金钱与物质享受,潜移默化,耳濡目染,就不免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实际的案例审判中发现,未成年人罪犯,在作案时就是和平时的朋友一起去做的,他们自己也承认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朋友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措施>>> 

  “前科封存”上升为国家立法 

  据介绍,市中院2006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试点法院,全市法院已经成立了8个独立建制或内设机构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从李沧法院开始试点探索的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目前已经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上升为国家立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刘伟介绍,市中院联合教育、综治、共青团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复学、升学的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已经有170余人顺利复学。 

  另外,即墨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引入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建立了“心灵港湾”心理干预工作室,目前已干预18例;胶州法院建立了 “女企业家爱心帮教基地”,接纳未成年犯就业和矫正;城阳法院依托“黄丝带”爱心团队,对未成年犯进行跟踪帮教等措施,都对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起了良好作用。 

  【案例】 

  四进班房不悔改执迷不悟“五进宫” 

  花季年龄就走上犯罪道路,从此深陷其中。昨天市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盗窃罪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介绍,孙某15岁就开始因为盗窃、吸食毒品等罪名先后4次进出监狱。昨天法官宣判完后,是29岁的他第5次入狱。 

  昨天上午,法官宣布开庭,将孙某带上法庭的时候,孙某表现非常平静,对法官核对的身份信息以及检察机关对他的起诉均没有异议。但当法官核对孙某的犯罪前科记录的时候,他却说“记不清了”。 

  根据法官的提示,在场的人才知道了孙某的“劣迹斑斑”,他15岁的时候,就因犯强奸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岁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3岁时刑满释放,27岁因涉嫌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同年年底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回答法官的这些提示时,孙某一直低着头,只是回答“是”,并没有其他话语。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孙某的朋友丁某网络聊天时与以前的女同事发了一些口角,两人约定当面“处理”此事。丁某找来孙某为其撑腰,而对方则找来阎某帮忙。去年6月17日,双方见面时,孙某与阎某发生了争执。孙某将阎某捅伤,经鉴定,阎某左口角外皮肤裂伤,属轻伤。除此之外,阎某的双上臂皮肤均被划伤,右手背肿胀并伴有皮下淤血。 

  为了逃避警方追捕,孙某开始四处躲藏。躲藏期间孙某将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动起了“歪脑筋”。去年9月18日,孙某来到市北区重庆南路的一家旅馆,趁旅馆办公室无人办公溜了进去,偷走了放在桌上的价值2666元的笔记本电脑,变卖了1500元。9月23日,孙某又在市北区抚顺路的一家网吧上网,打开网吧收银台偷走了420元现金。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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