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六起“瘦肉精”案曝光 30万奖励举报者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3-04-27 16:34:00

  大众网青岛4月27日讯(记者 李敏)2012年以来,青岛市畜牧局集中开展了“瘦肉精”、假劣兽药等专项治理行动,收到良好的效果。近日,青岛市公布了6起“瘦肉精”违法案件,相关人员被查处。青岛市畜牧局日前还建立“瘦肉精”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奖金30万。
  黄岛区辛安办事处南下庄社区杨某某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犯罪案
  2012年7月9日,在市畜牧兽医局组织的“瘦肉精”专项监测中,黄岛区辛安办事处南下庄社区杨某某养猪场所饲养的生猪尿样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7月10日,黄岛区农发局正式将案件移送公安黄岛分局。该案经公安部门全力侦办,延伸追溯,一举查实杨某某等7人违法销售添加“瘦肉精”犯罪事实。日前,杨某某等7人已被黄岛区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一年到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黄岛区农发局已依法对杨某某养猪场的11头“瘦肉精”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即墨市温泉镇徐家村韩某某使用盐酸克伦特罗涉嫌犯罪案
  2012年11月27日,市畜牧兽医局组织的“瘦肉精”专项监测中,即墨市温泉镇徐家村韩某某养猪场被检尿样检出盐酸克伦特罗。11月28日,即墨市畜牧兽医局正式将案件移送即墨市公安局。经公安部门缜密侦办、延伸追溯,该案事实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乔某、刘某某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等五人现取保候审,上述7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期将被依法提起公诉。对105头涉嫌饲喂“瘦肉精”的生猪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食药监部门对经营盐酸克伦特罗片的龙山办事处泽众药品超市进行了查处。
  胶州市李哥庄镇四甲村贾某某使用沙丁胺醇涉嫌犯罪案
  2012年12月26日,市畜牧兽医局组织的“瘦肉精”专项监测飞行抽检中,胶州市李哥庄镇四甲村贾某某养猪场被检尿样检出沙丁胺醇。12月27日,胶州市畜牧兽医局正式将案件移送胶州市公安局。经公安部门全力侦办,该案事实已经查清,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移送胶州市检察院审查,近期将依法提起公诉。26头涉案生猪已被无害化处理。胶州市食药监局对未遵守处方药销售制度违规销售硫酸沙丁胺醇片的海森特大药房三十一连锁店进行了查处。
  青岛诺迪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假劣兽药案
  2012年10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会同青岛市公安局,对青岛诺迪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生产假劣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先后刑事拘留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及生产、销售人员13人,并查封了所有生产设备及兽药产品。目前该案正在刑事调查阶段。
  青岛东正动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假劣兽药涉嫌犯罪案
  2012年10月26日,接群众举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平度市畜牧兽医局对被举报的青岛东正动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兽药造假黑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了制假设备一宗、利巴韦林、青霉素钾等假冒成品兽药430袋,盐酸金刚烷胺等禁用药品一宗,大量假冒标签以及用来生产假劣兽药的原料药品40余种。由于此案系蓄意造假,且违禁药品品种较多,违法数额较大,当日,平度市畜牧兽医局正式将该案移送平度市公安局。经公安部门初步认定,涉案货值高达31万多元,涉案公司法人崔某某现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青岛立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假劣兽药案
  2013年1月29日,接群众举报,莱西市畜牧兽医局突击检查青岛立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借用日庄镇日北村唐立生的旧房进行假兽药产品的分装生产,并涉嫌生产、销售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违禁药物。该案涉案金额较大,莱西市畜牧兽医局已将该案移送莱西市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侦办。
  日前,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青岛市“瘦肉精”等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建立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该制度包括受理范围、奖励等级、举报方式、奖励确认、保密规定等方面内容,具体列出了举报受理的13种情形,对奖励数额实行分级量化,最高奖励额度可达到30万元;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明确举报途径和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所有信息和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举报电话: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受理电话:85063226、18653203738,传真:85062326;青岛全市食品安全举报统一受理电话:12345。

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