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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企收费截至15日 面积如有异议可重新测量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   2012-11-09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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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岛城供热进入低温运行阶段,市民在关注家中暖气是否正常运行的同时,也关注供热交费时限、供热达标标准等问题。8日,记者获悉,华电热力、泰能热电等部分热企15日停止收热费,未交费的居民抓紧了。而对于供热不达标如何申请退费、家中暖气出现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供热办、热企也一一给予答复。

    部分热企收费期限截止到15日

    如今,岛城绝大多数具备供热条件的居民家中都热了起来,部分未交费的居民也开始担心是否错过了交费时限。

    8日,记者获悉,为了避免交费扎堆,从9月1日起,大多数供热单位已经开始收费。根据收费截止时限,热电集团、高科热力、金湖热力、岳海热力的交费期限截止到12月31日,泰能热电、鲁青热力、华电热力、亨通达热力交费期限为11月15日。

    “请未交费的居民抓紧交费,如果年底前还没有交费,那么从2013年1月1日起就要按每日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供热办工作人员说,居民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自助银行或者便民卡都可交费。

    计费面积有异议,可重新测量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确定。对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积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计费面积;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测量使用面积,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

    供热办提醒居民,如果用户对供热单位测量的结果有异议且自己请有资质的部门测量,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暖气有问题最好直接找换热站

    11月14日,岛城供热正式启动热态运行,申请用热且已具备条件的居民家中如今暖气都应该热起来了。热企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居民家中的暖气未经私改却不热,很可能是管道出现气阻问题,请拨打所在的换热站反映问题。

    青岛市供热办提醒用户,如果直接联系所属换热站,可以减少电话信息转办的环节,能最快最及时地解决问题。用户遇到供暖问题不能确定是由哪家供热企业供热,可拨打12319咨询。另外,多数供热企业都会向用户发放便民卡,上面留有详细的电话,需要维修的话打换热站的电话,有特殊问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投诉可以拨打投诉电话。

    申请办理停热手续已过时限

    每年开始供热后,总会有不少用户才想起来为闲置的房屋办理停热手续,但这个时候管道内已充满水,停热不仅存在技术难题,还会影响其他用户用热。

    根据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恢复用热时一次性交纳手续费50元。供热设施为单户控制的用户,也应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停止和恢复用热,如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正式供热温度不够可申请退费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11月16日至来年4月5日正式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如果居民反映家中暖气不热,可联系供热企业前去测温,测温人员要留下测温记录,作为退费凭证。

    按照退费标准,供热温度低于18℃、高于或者等于16℃的,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热费的20%;供热温度低于16℃、高于或者等于14℃的,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的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此外,对供热公司的测温结果不认可,用户还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测量,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供热企业入户测温时,必须携带经法定技术机构校验的计量器具,并向用户出示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记者 蓝娜娜)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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