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聂磊案今在胶州宣判 140余人涉案判决书数百页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03-20 07:35: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半岛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 张同顺)3月19日,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将于3月20日在胶州法院一审宣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介绍,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备受社会关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审判人员提前介入。此案涉及140多名嫌疑人,于2011年12月20日首次开庭受审,是青岛首次审理涉及如此多被告人的案件。

    邹川宁说,因为该案时间跨度大,历时十余年,而且此案中被告人还拉拢了本市政法干线的某些干部,毁灭证据,加大了审理难度,但审案法官们克服了重重困难,充分考虑公诉方及辩方律师的意见,一件件核实,做到认定犯罪事实合法有据。

    邹川宁表示,经过3个月的审理,法院目前已基本审理完毕,最后形成的判决书有几百页。邹川宁说,法院对该案的审理,争取做到不出问题,争取做到对社会负责、对青岛人民负责、对案件被害人负责,同时也为被告人负责。

    记者了解到,2010年9月,青岛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百余名成员被抓获归案。

    2011年12月20日,聂磊案开始在胶州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办游戏场所等方式,聚敛了大量财富。公诉机关认为,聂磊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他从16岁就开始打打杀杀

——“黑老大”聂磊的江湖人生

    1967年7月17日,一名男婴在青岛市妇幼保健院出生,他就是聂磊。谁也没有想到,他日后会成为江湖上令人闻风丧胆的“黑老大”,为家人、为别人留下了永难抚平的伤痛。

    在聂磊的成长经历中,一直离不开打打杀杀。1983年,年仅16岁的聂磊因抢劫罪被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后来,经聂父不断申请,1985年,聂磊被改为拘役6个月。

    之后,聂磊并没有吸取教训。1986年7月,聂磊因斗殴被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聂磊又因抢劫罪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出狱后,聂磊在心里盘算起更大的“江湖生意”。据公诉方指控,1995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先后将安俊宇、卢建强等人纠集在一起,拥有“震泰游戏厅”“红星娱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多个游戏场所,名为游戏厅,实为赌场。另外,聂磊还成立了青岛明珠房地产开发公司、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期间,聂磊团伙合力通过这些经营场所聚敛财富,对外统一宣称“聂磊公司”。

    2010年3月27日,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斗殴事件成为聂磊团伙的转折点。据公安部门查明,2010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聂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窜至山东省青岛市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并损坏物品若干。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对聂磊发布B级通缉令,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2010年9月,按照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有关部署,在青岛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青岛市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百余名成员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该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组织卖淫、贩毒、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多项犯罪。

    2011年4月18日,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后,向市中院提起公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共涉及十多项罪名。在公诉书中,仅聂磊个人就被指控十项罪名。2011年12月,聂磊在胶州法院受审。

    今年2月12日,青岛市党代会期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表示,对于聂磊案件,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已经进入了合议庭评议阶段。在这期间,合议庭组成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评议职责,对庭审时公诉人的每一项指控,以及辩护人的每一个辩护意见,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接。据介绍,合议庭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进行宣判。

    今日,聂磊案在胶州法院一审宣判。记者 张同顺

点击进入专题

曹亮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