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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民网购电视变"瘦身版" 网店赔偿三倍购物款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鲍福玉   2017-05-10 08:39:00

关键词: 网店 网购 赔偿 尺寸 法院

  半岛全媒体记者 鲍福玉 通讯员陈敏 报道

  半岛都市报5月9日讯 2016年12月份,胶州市民叶先生从网上购买了两台43英寸的电视机,可到家后,却发现送来的电视机是“瘦身版”,对角线的尺寸比广告宣传小341mm。感觉被骗的他立马将网店诉至胶州法院。胶州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多次向被告协调沟通,最终该公司同意与叶先生和解,将电视机退回并三倍赔偿了叶先生的电视机款。

  家住胶州的叶先生最近遇到了一桩麻烦事,自己从网上购买的电视机比实际尺寸小了341mm,在其投诉未果后,叶先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叶先生介绍,他于2016年12月份,上网发现一款43英寸电视的价格比较实惠,在商品介绍页面宣称该电视机为43英寸,产品尺寸为968×628×82(mm),并具有179度广角视野的优势。正巧自己和朋友都需要购买,于是支付了7122元购买了两台。在电视机到货后,满心欢喜的他们,发现没有广告宣传中的电视挂架,随即也发现电视比在商场中看到的尺寸要小。

  于是叶先生拿出尺子经过测量,对角线的尺寸比广告宣传小341mm,产品实际尺寸为968×576×82(mm),经过查询,该电视的可视角度为178度,亦非宣传中所说的179度,网上宣传的该款电视机的优势并不存在。叶先生非常恼火,自己是因为感觉网上的该款电视性价比高才购买的,结果该网站却是以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广告宣传方式销售产品,叶先生认为该网店的行为构成欺诈,随即向网站投诉,在投诉未果后,叶先生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该网站的运营商上海某公司,要求被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担退货款及三倍赔偿等民事责任。

  胶州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在第一时间将传票、诉状等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后,多次向被告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充分向其释明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该公司同意与叶先生和解,将电视机退回并三倍赔偿了原告的电视机款,原告叶先生也申请撤回了起诉,并对法院表示了深深地感谢。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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