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确定八大治理违建重点 新增违建即查即拆
来源:青岛早报 2016-11-16 08:08:00
原标题:3年内完成既有违法建设治理
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动员会昨召开 确定八大治理重点 发现违法建设可拨打12345
昨日上午,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在市政府机关会议中心召开。记者从动员大会上获悉,我市首次出动无人机拍摄违法建设,根据《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17年,完成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我市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促进城乡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现场
出动无人机拍摄违法建设
昨日上午,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在市政府机关会议中心召开。会上播放了近期执法部门通过无人机拍摄的违法建设现场。
崂山小麦岛至极地海洋世界之间的海边存在大量违法建设,与我市前海一线优美的风景形成了鲜明对比,显得极不协调;市南区贵州路隧道出口南侧存在大量违建板房、帐篷,用于出租牟利,已经形成了一个小型市场;市南区山东路与闽江路路口有一个汽修厂,经营所用的房屋居然大部分都是违法建设;居民小区楼院内各类私搭乱建、圈占毁绿等现象在各城区内普遍存在,侵占公共场地,造成邻里矛盾;城区沿街两侧违法搭建的各类广告牌、亭体随处可见,各类变电箱、线杆等随意设置、杂乱无序,破坏了城市环境,形成了视觉污染。
3年来,我市已清理拆除各类历史存量违建1.6万余处215万平方米;拆除各类新生违建5000余处79万平方米,城乡环境面貌有了一定改善。但违法建设是历史留存的顽疾,始终未走出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违法建设点多、面广、线长、量大,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边村)等区域违法建设持续高发,住宅小区、棚户区违建带来的堵塞消防通道等城市安全隐患愈加凸显,工业园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问题仍大量存在。
目标
明年完成60%违建治理任务
《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今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017年,完成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我市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促进城乡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治理范围主要是青岛市行政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
措施
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分类处置:将拆违与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工厂、改造城中村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旧厂区、城中村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违法建设,根据改造计划,分期分类予以拆除;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对经民政部门、街道(镇)等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等。
举报
发现违法建设可拨打12345
对新增违法建设加强监管防控。各区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城管执法力量下沉至街道(镇),日常工作以街道(镇)管理为主。街道(镇)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城管中队、国土所等站所和物业公司作用,加强对物业公司、社区(村)“两委”、网格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治理违法建设检查责任,明确划分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加大区域执法巡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发现、查处、拆除各类违法建设。
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各区市、街道(镇)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各区市要通过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市民信箱等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对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交办的违法建设问题,各区市要及时处置。(记者 刘海龙 实习生 赵文静王莉莉)
八大治理重点
1
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
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3
擅自填堵、篷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4
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5
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6
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7
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8
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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