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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青岛市共计划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张俊达   2016-08-08 08:56:00

关键词: 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机构;半岛网;住房项目;住房建设

  为了为岛城市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性住房服务,近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副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青岛市民所关注的住房保障问题进行了在线解惑答疑。

  文昌路公租房9月办理入住

  公租房和保障房是以微利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租、出售的住房,由于具有经济性和保障性,所以历来备受市民关注。在本次访谈中,不少市民比较关注各区保障房的配租、配售时间,徐志勇副主任介绍说,目前各区正在对辖区内可配租售房源进行梳理,待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发布配租公告。

  从各区保障房建设情况来看,市北区、李沧区的不少保障房项目已经有了新进展。其中,位于市北区的夹岭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哈尔滨路97号房源已完成消防验收相关工作,待消防等部门出具相关验收报告后,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通知、组织申请家庭办理入住。哈尔滨路95号房源正在进行消防验收整改工作,入住时间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另行通知。

  另外,李沧区文昌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李沧区配租时间安排,计划于9月份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中央公园经适房项目因资金问题造成项目停工,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研究。目前,李沧区政府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开发建设单位也正在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力争尽快复工建设。

  公租房承租满5年可购买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申请公租房有哪些限制条件呢?徐志勇介绍说,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届时,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此外,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规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家庭成员人员类型变更手续。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满5年,经政府批准可以申请购买。

  另外,青岛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将进一步放宽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提高保障面积标准以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今年以来,青岛市共计划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

  据徐志勇副主任介绍,2014年7月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自2014年8月1日将目前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对实行统一申请模式后新增的低收入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俊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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