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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执行出细则 公租房可申请用电优惠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12-07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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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6日讯(记者肖良华  陈界交)  12月5日,青岛市物价局转发了山东省物价局发布的《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于一户一表如何界定、“一户多人口”如何申请、“电采暖用户”超过4800度的加价政策等进行了细化。

    《通知》指出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结算以年度为周期。对于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力公司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对于分档电量的确定,《通知》指出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通知》也对“一户一表”做出了界定。试行阶梯电价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力公司为居民家安装的电表为一“户”。由于岛城不少家庭的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通知》指出这些符合条件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但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以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也可以申请“一户多人口 ”用电政策,但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居民用户应每两年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细则中还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统一安装采暖设施(电能为唯一采暖能源或以电及新能源混合能源采暖)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属于“电取暖用户”,这些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记者了解到,此次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了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力公司依据省民政部门提供的在册户数,以年为周期将免费电量对应的电费统一交付省财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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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电超1000度得省着用了 

    下半年超1260度要多交电费


    半岛都市报12月6日讯(记者 肖良华  陈界交) 今年7月1日起,山东试行阶梯电价,至今已有5个多月。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如果市民现在的用电量已经超过1000度,那这个月的电量要省着点用了。
 
    从7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其中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下半年6个月的用电量≤1260度,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1260度~24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24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山东省阶梯电价青岛市听证代表苏建宪说,今年下半年前5个月用电额度超过1000度的居民要注意了,如果第6个月不省着点用电,12月份用电量超过260度,那在半年结束后很可能超过1260度的第一档电量线,超过的部分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从而成为多交电费一族。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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