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发布交通案例 六种危险驾驶是罪魁祸首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1-01-31 10:25:00
费三元
纪某驾驶无牌重型货车侧翻压瘪轿车。
李某酒后驾车撞伤一名摊主,图为事发现场。
张某驾车追尾,致使三人死亡。
庄某肇事逃逸时驾驶的越野车。
于某为了争抢几秒钟将人撞死,图为肇事车。
开着无牌大货车,超载、超速造成五人身亡的惨剧;酒后驾驶,多条生命消失在车轮之下……1月30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2010年岛城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2313起,死亡393人,250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11万元,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成了引发交通事故的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损失可以弥补,但鲜活的生命却无法挽回,春节临近,根据“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畅通安全行”活动部署,交警部门发布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广大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驾车出行。
典型车祸
无牌超速超载导致五人身亡
2010年6月5日7时30分,293省道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机纪某驾驶一辆没有号牌的大型货车,拉着满满一车石块,沿293省道南向北行驶至即墨市温泉大坝路段时,与顺向行驶的冯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BA××37的桑塔纳轿车、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B××837的夏利车发生事故,三车相撞后大货车发生侧翻,大货车车厢内大量的巨大石块,将两辆轿车压得严重变形。事故发生时,冯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内还有其妻子和儿子,王某驾驶的夏利轿车内,还有他的一位朋友。这起事故共造成五人不幸身亡,一人身受重伤,三辆车均不同程度损毁。
据介绍,经过调查,纪某所驾驶的大货车严重超载且没有号牌,经过鉴定,货车还存在安全技术隐患,冯某驾车超速行驶且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王某驾车超速行驶。由于三方的过错,才造成了这起五人死亡的惨烈事故。
酒驾闯人行道撞倒三名行人
2010年6月24日21时45分,王某醉酒驾驶越野车行驶至宣化路97号门前时,驶入人行道先将在此处等候出租车的三人撞倒,又撞上了人行道的灯杆和消防栓,致两人受伤,一人经抢救无效身亡。
2010年11月3日15时45分,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货车在市场内东向西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车辆将摊主赵某挤在院内地磅上,致车辆受损,赵某受伤。
另一案件中的司机王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拉着三名乘客,开着轿车沿澳门路东向西行驶至天林花园门前处,转弯时车辆驶入人行道,车左前角撞上小区外墙后,又向北行驶至小区门前停下,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一人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民警介绍,这三起事故的三名肇事司机中,两人为酒后驾驶,一人为醉酒驾驶,在酒精的作用下,造成了五人受伤二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超速变道追尾三人遭遇不幸
2010年9月7日17时40分许,在青新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张某驾驶鲁FN××79号小客车沿青新高速公路行驶时变更车道超车,车头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高某所驾驶的鲁N2××17号轿车尾部相撞,致使高某及车内两人身亡,两车损坏。
经过调查,张某、高某驾车行驶时均存在超速,并且张某在驾车进行变道时,没有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造成了这起三人死亡的事故,张某承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
据民警介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小型载客汽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变更车道时应当确认与前方车辆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需要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需变换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确认与前方车辆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
肇事不救伤者逃逸终落法网
2010年8月15日零时许,庄某驾驶车牌号为鲁B3××D3的越野车沿鞍山路南侧辅道行驶至人民路与鞍山路路口东侧时,操作失误将正沿鞍山路南侧辅道过马路的孙某、侯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庄某不仅没有停车抢救伤者,反而驾车逃离现场,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一人死亡。当天 12时50分许,庄某到四方交警大队投案。
2010年5月16日19时50分许,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C1××2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四流北路南向北行驶至楼山路路口时,撞上了过马路的一名行人,致使其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徐某驾车逃离现场,于次日10时许到淄博市张店区交警大队投案。
据民警介绍,这两起事故中,驾驶员肇事逃逸,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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