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社会

嫌打工收入低两男子造枪抢金店 均被判处死刑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魏超然   2015-10-15 09:30:00

关键词: 李文远;王金朋;金店;被判处死刑;男青年

  2010年12月29日,在胶州开金银首饰店的李文远倒在店内,首饰被劫一空,而在一周前,同样从事金店生意的李文远叔兄弟下班回家途中被劫,随身携带的金饰品被抢……两起案件被害人为亲戚,是纯属巧合?还是该家族与他人结怨遭到报复?案情顿时扑朔迷离、疑雾重重。

  接到报警后,胶州市公安机关对此案十分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从众多监控视频中寻找可疑的身影。2011年3月6日,经过66个日夜的不懈努力,终于将丧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王江华、王金朋抓捕到案。两人不满足于打工所挣的微薄工资,预谋后开始抢劫,并学习了反侦查手段,作案手法也越来越残暴,最终没逃脱法律的制裁,均被判处死刑。

  案发

  枪声打破小城宁静

  2010年12月29日,新年将至,胶州火车站南侧的杭州路上熙熙攘攘,不少人在为即将到来的元旦三天假期做着准备。13时,外出吃午饭的李文远回到自己经营的金银首饰店,像往常一样,坐在电脑旁打发时间,等待着顾客的到来。14时左右,店门突然被人推开……

  14时30分许,李文远的连襟张志鹏进入店内,被眼前的场景吓得惊呆了,只见李文远仰面躺坐在电脑前的椅子上,头上直往外冒血,地上和南墙镜子上留有很多血迹,店内柜台的玻璃被打碎,里面的金银首饰被洗劫一空,惊恐万分的他慌忙拨打120和110。

  接到报警后,胶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头部受到重击的李文远送往医院抢救,但无奈其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中,法医从李文远颅骨内提取出直径为0.6厘米的钢珠两枚,判定为用枪射入。

  命案发生,民警立即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询问得知,1979年出生的李文远是胶州市三里河办事处三官庙村人,曾拜师于胶州有名的金匠学手艺,2005年自立门户,在振华中学南侧不远处的杭州路路西经营一家金银首饰店,案发时,店内被抢走的金银首饰价值8万余元。

  经过对现场及被害人受伤情况进行分析,办案民警认为,此案应为两名犯罪分子所为,二人乘坐或驾驶交通工具到达现场,先后使用棍棒形钝器和枪械实施作案。周边商铺的业主最后一次见到李文远是在13时10分左右,而13时30分,案发现场北侧的学校开始上课,这个时间段内路上行人较多,不适合作案。再结合报案时间,民警判断案发时间应为13时30分到14时30分之间。

  回顾了案发现场和尸检情况,办案民警马上联想到作案手段、受害对象与本案如出一辙的胶州“2010.12.22”持械抢劫金店员工案。

  2010年12月22日17时许,胶州市另一家金店的业主李智明夫妇二人在下班回家途中,遭两名男青年持械敲击头部,致二人重伤,价值约3万元的金银首饰被抢。李智明是李文远的叔兄弟,两起案件被害人为亲戚,是纯属巧合?还是该家族在外因与人结怨,遭到报复所致?案情顿时扑朔迷离、疑雾重重。

  侦查

  排除报复确定抢劫

  带着疑问,结合初步调查情况,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对与李文远有关系的人员进行逐一调查排除嫌疑,深入了解李文远平时的生活习惯和社会关系。经过调查,初步排除了李家与人结仇招报复的可能,基本判定为纯粹的抢劫杀人案。

  同一时间,另一组民警调取了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对发案时段内,进出现场周边的所有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另一方面,专案组还对胶州市的其他金银店进行访问和布控,加强防范工作,并调取查看店内外的监控录像,以发现前去踩点的犯罪嫌疑人。

  通过案件串并,专案组发现,这起案件与即墨“2010.11.02”、胶州“2010.12.22”两起持械砸头抢劫金店员工案件的作案手段、侵害目标和嫌疑人人数等极为相似,遂决定并案侦查。然而从之前两起案件的调查当中,民警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再来回顾案发当晚的视频监控,民警在案发现场北侧、杭州路路东的振华中学门前的监控录像中捕捉到了一组不到2秒钟的画面,时间为案发当日13时53分,画面中,2名男青年同骑一辆摩托车,沿杭州路由北向南,向现场方向行驶。随后民警调取了与振华中学毗邻的振华小学门前的监控录像,13时58分,两名男子骑摩托车,又沿杭州路由南向北离开。

  通过工作,民警很快了解到这两名男子的身份,分别是23岁的李某和24岁的孙某,均为胶州市洋河镇人,其中李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然而,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民警发现案发当日下午李某和孙某在发送结婚请柬,并无作案嫌疑。

  僵局

  逃往即墨线索中断

  为打开局面,专案组将视频侦查作为破案各项措施中的重中之重,基本上将胶州市所有的社会监控都拷了过来,仔细从中搜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细致查阅案发现场周边7个探头的监控录像,民警终于发现两名驾驶一辆红色弯梁摩托车的男青年!

  这两名男青年在案发当日14时17分进入现场路段,14时33分驶离。民警通过视频追踪其轨迹,发现14时34分,这两名男青年行至现场以北,胶州路与杭州路十字路口时,突然变道紧贴人行道行驶,刻意躲避监控探头。综合考虑上述两名男青年进出现场的时间段和遇到监控探头的反常举动,专案组确定,这两名男青年嫌疑较大。

  随后,专案组增派力量扩大视频搜索范围。但是目标移动迅速,街面上车水马龙,有些区域还没有监控覆盖,再加上有些监控录像画质不清等问题,如何长时间、大范围地“咬紧”犯罪嫌疑人,成为摆在专案组面前的一道巨大的障碍。

  面对困难,办案民警集思广益,在确定二人头戴白色线形图案帽子,身穿竖条纹图案的上衣,驾驶红色弯梁摩托车的特征后,模拟重现了二人逃离现场的过程,描绘出了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行驶的路线轨迹和在各路段出现的确切时间。

  案发当日13时26分,两人骑摩托车经过平度市南村,14时17分,两人沿杭州路向南行驶经过振华小区,进入中心现场路段,14时33分,沿杭州路向北行驶经过振华小学驶离中心现场。随后的一段时间,两人开始刻意躲避监控,14时45分,在胶州市东外环十字路口出现了摩托车的踪迹,15时01分,二人出现在城阳区大胡埠路口,15时06分,二人经204国道向即墨方向逃窜。

  然而二人逃跑的路线至此中断,专案组再未发现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其他线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可能有踩点的过程,民警又调取查看了现场周边案发前7天的监控录像,但仍未能挖掘出有价值的线索。

  案件侦查至此,专案组已经意识到,这次遇到的对手并不是两个“毛头小子”,而是反侦查意识极强,手段凶狠、残忍,连续制造恶性案件,不留任何痕迹的“老手”,二人极有可能再次作案、危害百姓。案件久攻不破,线索再次中断,面对困难和压力,专案组兵分两路,分别在即墨、胶州重点开展工作,继续搜索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突发

  犯罪分子再次作案

  转眼来到次年2月,春节期间,老百姓都沉浸在喜庆的过节氛围当中,而失去家中顶梁柱的李文远的妻子和孩子,却只能在悲伤和难过中度过这个年。

  此时,办案民警也未曾休息,仍在马不停蹄地继续调查。2月26日,即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起报案,在该市公路局宿舍楼2单元地下室门口,在一家金店负责首饰加工的女员工陈英娟被人击伤头部,随身携带的手提包被抢走,陈英娟被打晕过去,失血过多,幸及时被人发现,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民警通过询问了解到,当日17时许,陈英娟从金店步行回家,在公路局宿舍楼2单元地下室取摩托车时遭遇抢劫。民警调取该小区监控时发现,当日17时14分,陈英娟步行进入该小区前,两名可疑男青年骑摩托车到地下室门口,将摩托车放在门口后进入过道,随后陈英娟同另一名年轻女子也先后进入过道,约半分钟后,两名可疑男青年手里拿着类似陈英娟的背包从过道跑出,驾驶摩托车逃窜。案发当晚,办案民警在即墨市聋哑学校西墙外找到陈英娟的背包和手机。

  案件迅速上报,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为该案很可能和之前发生在胶州的几起抢劫金店案有关。专案组民警迅速赶至即墨,在调取查看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后,发现这起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体貌、衣着以及摩托车的特征与胶州“12.29”案件完全相同,魔影再现,专案组既惊喜又气愤,这一次绝不能将他们放过。

  抓捕 嫌犯又预谋抢劫金店银行

  一张无形的巨网悄然拉开,“12.29”专案组移师即墨,与“2.26”专案组同步开展案件侦查工作。2月22日下午的监控视频显示,两名嫌疑人曾在陈英娟的工作单位周围踩点,后尾随陈英娟至案发现场,并捕捉到犯罪嫌疑人拨打、接听手机的关键画面。

  3月4日上午,即墨市公安局民警在宅子头村巡逻时发现,有两名驾乘摩托车的男青年,特征与协查通报上的犯罪嫌疑人极为相似,上前盘查时,两人驾车窜进村内胡同后逃跑。据此,专案组进一步确定二人此时仍在即墨活动,并通过调查,确定二人为王江华、王金朋。

  3月6日,专案组得到消息,王江华、王金朋二人此时正在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营西村一处民宅内藏匿。经过66个昼夜的艰苦追踪,最后决战的时刻终于到来。考虑到王江华、王金朋二人持有枪支,对民警的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威胁,专案组民警遂戴上头盔,穿着防弹背心,等待在门口。时机稍纵即逝,指挥人员一声令下,专案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进院内。

  猝不及防的王江华和王金朋下意识地起身准备将门堵住,但已经没有时间。民警在现场同时查获了被抢的金银首饰130余件,缴获枪支4支、子弹35发、用于制造枪械的零件1宗,以及准备用于作案的乙炔两大瓶。

  经审查,二人对共同实施的即墨“2010.10.25”、“2010.11.02”、“2011.2.26”和胶州“2010.12.22”、“2010.12.29”五起重大抢劫案件和其他30余起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供述了准备使用乙炔破坏银行自助取款机,抢劫银行和预谋3月7日到莱阳抢劫金店的犯罪事实。

  还原

  抢劫金店,朝店主连开两枪

  王江华、王金朋都是黑龙江省人,2008年7月,两人在淄博市劳教所结识,因为是老乡,关系慢慢密切起来。2009年6月,王金朋劳教期满释放,回到即墨市宅子头村租房居住,以做小买卖为生。一个月后,王江华劳教期满释放,前来投靠王金朋,一同打工谋生。

  随着时间推移,两人觉得收入太少,开始通过犯罪来获利。初期,二人对公安机关尚有所畏忌,只是偶尔出去盗窃、抢夺。从2010年8月开始,两人日渐胆大起来,认为自己的反侦查能力足以应对公安的打击,加上王金朋打工所在的饭店倒闭,两人放弃打工谋生。

  2010年12月29日14时许,王江华和王金朋携带自制的钢珠枪、铁锤等工具,由王江华驾驶红色两轮摩托车,载着王金朋至胶州市杭州路李文远开的金银首饰店门口,王江华以“打首饰”为名吸引店主李文远的注意力,王金朋则趁李文远不备,绕至其身后,持铁锤朝坐在椅子上的李文远头部猛击数下致其昏迷,后二人劫得柜内金银首饰及玉石制品数件,逃离现场。

  随后,王江华发现自己携带的一个手镯遗忘在店内,因担心留下指纹,遂独自返回店内欲取回手镯,正赶上李文远站起,王江华立即持枪朝李文远左脑连击两枪,后慌忙逃出,骑摩托车拉着王金朋回到宅子头村暂住处,将抢到的首饰藏匿起来。

  2011年12月,青岛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江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金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本报记者 魏超然(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张珍珍]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