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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入法引热议 探亲假32年形同虚设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2013-07-03 07:28:00

  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不常回家看老人将被认定违法。事实上,对于常年在外地工作的人来说,并非是不想回家,而是假期太少,“连休假都保证不了,我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探亲假这一已经存在了32年的假期提法重新引起了关注,但不知道、不敢休、不与时俱进的探亲假制度,引发不少市民的议论。

  历史 探亲假已存在32年

  百善孝为先,究竟是什么阻碍了儿女回家看望父母?新浪微博互动调查结果显示,四成网友苦于“工作忙,有假无休”,三成多网友则因为“离家太远,交通成本高”。能休一个宽松而安心的探亲假成为不少职场中人的奢求。

  实际上,探亲假已经存在了32年。1981年,为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批准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根据《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亲假。《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指十六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并就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休假作出规定。

  32年过去了,这一具有时代特色的“探亲规定”从未进行过修改。

  实际上,现在很多人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一说法都有点陌生,而1981年根本就没有国有企业这一说法,国企改革以及股份制改造也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才全面铺开。如今,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吐槽 外企民企都被排除在外

  目前,探亲假已基本形同虚设。外企、私企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被排除出有资格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我们公司没有探亲假,就是国家那些法定假日。”在一家大型地产企业做HR的史女士告诉记者,作为私企,公司员工能把强制性假期都休完就已经很不错了,更何况探亲假并不属于强制假期。某世界500强零售商中层员工司女士对只能探视父母的规定提出质疑:“为什么不能探视公婆?他们也是父母啊!”

  而更多的人压根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假期存在。“如果我能休上20天探亲假就好了。”在一家中型国企工作的小徐已在北京五年,只在其中一年的春节回乌鲁木齐探望过父母,去掉往返,在父母身边只待了四个晚上,“莫说单位给报销路费,就算自己掏双倍路费,只要能给我时间就行!”在一些探亲假适用单位,很多人也不敢休假。“一个人休假就得有另一个人替班,那么长时间,谁好意思啊?”北京市属机关一位公务员说。

  观点 未来被废止可能性极大

  32年前的规定是否还有效力?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周霞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讲,1981年制定颁布的这一《规定》未被明令废止,那么就应当继续遵守,在未被废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她表示,这一规定是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在没有年休假制度、实行六天工作制、法定假日少、交通条件不发达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这一规定。对探亲假的“未来”,周霞并不看好,因为这个假只是一项可选福利,并非强制休假制度,执行得并不好。她认为,未来这一法律被废止的可能性极大。晨报记者 肖丹

  “探亲规定”主要条款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原标题:探亲假跟不上“常回家看看”

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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