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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奶粉入境有新规?海关称未收到通知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金波 彭晓月   2013-05-22 08:06:00

    原标题:传“海关不让接收含2罐以上奶粉包裹” 海关热线称未收到通知

    人民网北京5月21日电 (记者孝金波 实习生彭晓月)日前,一条网络信息引发了不少“妈妈”、“准妈妈”们的关注:“海关新规定,6月1日起所有进入中国境内的包裹以及任何形式的运输容器中不能有超过2罐的奶粉。超过的话要如数退回。”对此,记者咨询了12360中国海关服务热线,客服人员称目前没有接到类似通知。现在个人购买奶粉的入境,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办理。

    

 

  最近,部分微博、论坛、QQ群中有网民称:“最新通知:国内海关新规定,今年6月1日之后所有进入中国境内的包裹以及任何形式的运输容器中不能有超过2罐的奶粉超过的话要如数退回,消息确凿,中国海关已经通知了各大物流运营商,6月1号开始不接收含有2罐以上奶粉的包裹。直邮奶粉发货截止日期为5月25日。”有网友评论,“那我们家宝宝怎么办?”还有网友提出质疑,“最近直邮群里这个中国海关直邮限购2罐的消息甚嚣尘上。我觉得海关不可能出这种政策,那工作量得大到什么程度。应该是淘宝代购商家自己囤货太多了放出的谣言。”

  记者咨询了12360中国海关服务热线,在全国海关业务咨询类别中,客服人员介绍,目前没有接到类似通知。现在个人购买奶粉的入境,按照2010年7月2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办理: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关于“邮寄奶粉入境问题”,汕头海关今年4月28日在其官网上介绍:“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千克),从非港、澳、台地区邮寄入境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最多可以邮寄5KG婴儿奶粉,但税额超出50元人民币的须全额征税。奶粉的税率是10%。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

  另据广州日报5月18日报道,对于微博上热传的海关限带奶粉新规,该报记者致电广州海关了解情况获悉,广州海关从未收到过微博上传的这个通知,奶粉入境一直以来都是按照之前海关的规定执行。传“海关不让接收含2罐以上奶粉包裹” 海关热线称未收到通知

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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