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汽车文明到底有多远?(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15-09-16 08:33:00
从法律上、纪律上、道德上、文化上建立健全汽车社会的规则,使得汽车社会良性运行
关注理由
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上周重大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上周,备受关注的深圳机场“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布,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于粤BA495Q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杨明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机场集团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超速行驶、醉驾、毒驾……近年来,因危险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每次事故又必然带来较大人员伤亡。然而,法律的严惩、生命的代价似乎并没有将一些人从危险驾驶的“快感”中敲醒。我们不禁要问,在日趋庞大的汽车社会,汽车文明为何仍那么遥远?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在一条限速每小时50公里的道路上,24岁的杨明晰以每小时97.8公里的速度驾车行驶,最终酿成惨烈的交通事故。当杨明晰驾驶的粤BA495Q号小型轿车开始碰撞人体时,速度约每小时74.5公里。这起发生在深圳机场的“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
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认定: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粤BA495Q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杨明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机场集团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46亿人。与快速的汽车化进程相比,我国汽车文化的积淀和汽车文明的养成尚不匹配,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普遍,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违法驾驶
每年6万人死于交通事故
3月1日15时33分,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上,24岁的杨明晰驾驶粤BA495Q号小型轿车超速行驶。最终,在车辆行驶至龙门架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身与水泥防护栏发生刮碰,车辆失控后碰撞在右侧水泥防护栏旁驻足的人群,导致车辆部分损坏,9人死亡24人受伤。
经鉴定,杨明晰无涉酒涉毒情况,血液中未检出酒精、甲基苯丙胺(冰毒)、苯丙胺、MDMA(摇头丸)、MDA、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可代因。
那么,在限速每小时50公里的路段上,却以每小时97.8公里的速度行驶,杨明晰为何要开得这么快?
尽管这个问题挥之不去,但我们已经永远无法得知答案。事故发生后,杨明晰坠落至高架桥桥下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撇开相关管理问题,在这起事故中,罪魁祸首是超速行驶。
公安部交管局曾总结了七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驾驶行为,其中超速行驶排在首位,其他六类为: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
从近年查处情况看,这七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近四分之一,超速排在首位,是“马路第一杀手”;超载、占用应急车道常见多发,毒驾已成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问题。
从危害程度看,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量大、恶性程度高;占用应急车道危害群众公共利益;不礼让斑马线妨碍行人通行权利,直接危及行人生命安全。
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以来,因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导致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伤,其中私用车、货运、出租客运车辆不礼让斑马线导致事故最多,分别占全部车辆事故的72.6%、9.9%和7.7%。在我国,每天有2.6人死于闯红灯。
为适应汽车化进程的新形势、新变化,公安部发布了“史上最严交规”123号令,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重典治理的结果是,近两年,因超速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4.9%、35.9%;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5%、39.3%。
2014年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就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尽管交管部门将七类违法行为的危害、代价广而告之,尽管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倡导安全文明出行,但是,在道路上,违法行驶、不文明驾驶的行为一再上演。
2014年8月17日晚,在江苏启扬高速公路上,一名男子因为导航仪发生故障开错方向后,竟然直接掉头沿着紧急停靠车道逆向行驶,被正在高速上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
2014年9月7日,一辆行驶中的黄色小车突然在沪宁高速主线的一车道内停车,紧随之后的5辆汽车紧急变更车道,躲过了违停的黄色小车。然而,后来的一些车辆就没有这么走运,连续发生多车追尾。追尾事故发生后,这辆黄色小车离开了事发现场。
事发10分钟后,这辆引发多车追尾的黄色小车被警方查获。黄色小车的司机告诉警方:他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原因居然是看路牌。
一组来自公安部的数据再次凸显我国“交通安全之痛”:我国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由1996年的历史最高点80起,降至2013年的历史最低点16起,但是,每年依然大约有6万人死于交通事故,20多万人在事故中受伤。在死亡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
“路怒症”
司机愤怒情绪引极端事件
频频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成为我国汽车社会发展的痛点,甚至给汽车社会进程带来尴尬。
2009年,中国汽车业产销量突破千万辆,中国成为全球汽车业的重心。这一年也被认定是中国汽车社会元年。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46亿人。驾驶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然而,与快速的汽车化进程相比,我国汽车文明似乎还处于蹒跚学步的阶段——道路上,不仅有直接违反法律的驾驶行为,还有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不文明驾驶,其中的代表,就是“路怒症”。
“路怒症”,这个说法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路怒 (road rage)一词被收入新版牛津词语大辞典,用来形容在交通阻塞情况下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
一般而言,“路怒症”的表现都比较极端。
2007年10月,在俄罗斯莫斯科,一名司机因为嫌过斑马线的行人步子太慢,并且对他的喊叫不加理睬,便异常愤怒地掏出手枪,一下放倒了3名行人。“路怒症”开始受到关注。
2008年4月28日19时,在江苏省宿迁市宿邳公路,一辆黑色轿车撞死一名男童并造成一名成年人重伤后,疯狂逃窜。开车的男子马某被抓后,在自责速度过快造成悲剧的同时,竟然怪罪家长没有管好孩子,声称是“给横穿马路的人提个醒”。这也被认为是“路怒症”的极端表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徐向阳认为,从世界范围看,汽车文明是一个综合的价值体系,除了人们经常提及的行车文明外,还包括买车文明、用车文明以及实现高效有序的交通管理、公平合理的路权分配、推己及人的文明意识、克制谦让的驾车习惯等内容。
很显然,作为驾驶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的国家,我国的汽车文明实在让人汗颜。
浮躁心态
交通违法背后的“社会病”
2015年5月3日下午,一段35秒视频在网上疯传:在四川省成都市娇子立交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
从警方提供的一份行车记录视频中可以看到,在殴打行为发生前,被打女司机曾两次突然变道险酿交通事故。
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尽管衍生出了不少可供讨论的话题,但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违法驾驶、不文明驾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2013年度《中国汽车社会蓝皮书》指出,交通违法行为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路权不明晰。
这份蓝皮书认为,路权意识的缺失是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源。交通法规没有能够强化人们的路权意识。在大家都抢行的情况下礼让,就会寸步难行,长期下去就没有人坚持尊重别人的路权。
对于这一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管系教授丁立民说的更为直接:“不能因为客观因素和人无止境的需求而忽视安全意识。”
“什么是安全意识?从交通来说,就是高度注意的义务。”丁立民说,所谓高度注意,形象地说,就是大货车司机要注意到自己车辆的特殊性,在遇到小型车辆时减速慢行;机动车在看到行人时,主动慢行。然而,现在很多交通参与者没有认识到自己应尽这种高度注意的义务,而是普遍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行人认为机动车会减速,机动车认为行人会主动避让。
丁立民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不强。对交通参与者来说,相对于单位、家庭而言,马路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协调各方的关系只能依靠规则、依靠法律。但是,目前很多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导致各行其是的局面出现。
“不遵守交通信号、不安全文明出行这种‘交通症’的背后,其实是一种‘社会病’,反映了一种社会心态——浮躁,希望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利。这种心态反映在交通行为上,就是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司机随意超车、超速行驶等。从社会面上来说,普遍缺乏一种注重安全的意识与平和的心态。”丁立民说。
罚或不罚
怎样才能守法文明驾驶
今年7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交警推出了“微信驾驶员学习减分处理平台”。也就是说,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扣分,只要在这个处理平台上答题,拿到的分数可以抵扣交通违法扣的分。
对于这一作法的效果,见仁见智。诸多评论最后都落到一点:要想让机动车驾驶人守法驾驶、文明驾驶,是靠“罚”还是靠其他路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的观点是,加大处罚可能会在短期内取得效果,但不是一个治本的方法,其中的原因很简单,就是“罚不责众”,这种观念一直存在于群众的头脑中。所以,罚并不是最好的办法。
丁立民亦认为,罚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有时候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
为什么这么说?现在的交通管理已经使用了很多技术手段,比如通过电子眼拍下违法行为,继而进行处罚。但是,这种方式也会给交通参与者一种思维——因为害怕电子眼才不违法,如果没有电子眼,就可以随意行驶。也就是说,在处罚的模式下,交通参与者是因为担心受罚才遵守规则,而不是从内心、从意识上要求自己遵守规则、遵守法律。
一个让人感到安全、高效、文明的汽车社会,除了严格的法律保障,还需要以每一个行车人的文明素养为根本,以此构建一个安全文明守法的汽车文明体系。
丁立民认为,构建汽车文明体系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宏观的,即从问题根源入手,解决社会心态浮躁问题,确立一种和谐的价值取向;另一种则是从孩子抓起,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让孩子从小就知道遵守规则的重要。
“从孩子抓起有两方面的好处:从现在来看,通过孩子影响家长,如果家长不遵守交通信号、不安全文明出行,孩子对家长的‘教育’效果可能会更好;从长远来看,孩子是未来社会的主体,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了,未来的社会也必然会安全。”丁立民说。
社科院的蓝皮书则建议,应通过有效的途径,从法律上、纪律上、道德上、文化上建立健全汽车社会的规则,使得汽车社会良性运行。以明确路权、保障路权为突破口,通过法律、教育等手段强化民众的路权意识,惩罚侵权行为,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汽车文明程度。
责任编辑:姜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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