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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山东“疫苗”案被通报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作者:   2016-04-14 13:17:00

关键词: “疫苗”案;药品;调查
       国家食药监总局3月21日发布通知,对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等9家药品批发企业立即开展调查。

  通知表示,经食药监总局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查扣药品的数据分析发现,有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可能是造成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

  存在问题的9家药品批发企业分别是: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9家药品批发企业立即开展调查,彻底查清其虚构销售产品的真实流向,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立案查处,依法严肃惩处。涉及其他企业的也必须追查到底。

  通知表示,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调查结果于2016年3月25日前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加强部门协作,尽快查清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落地查人责任,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产品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根据山东省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对涉及本地区的嫌疑人尽快核实身份,及时查明疫苗购销情况。对属于销售上线的,应当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等情况;对属于购进下线的,应当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销售去向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非法购销疫苗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要逐案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对查实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查明疫苗最终去向及使用情况,要做好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四、各级联合工作组应当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日逐级向上级联合工作组上报。省级联合工作组需将本地区情况汇总后,于每日17时前分别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案件查办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丁一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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