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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连陷“欺诈门” 房产中介相关法规待规范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09-09-08 1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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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房产热带动了房产中介市场的升温。然而,本市房产中介服务起步较晚,立法不够健全,管理不到位,侵害当事人权益、欺诈消费者的事件时有发生,反映到法律层面的民事甚至刑事案件屡见不鲜。记者了解到,本市多家法院均受理过涉及房产中介的纠纷案件,多家检察院都公诉过涉及房产中介的诈骗案。
  归纳当前房地产中介服务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包括如下几种:
  1.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执业证书“走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按规定,房屋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方能申请注册。但现实情况是,相当一部分房屋中介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借来充数的。这种做法直接导致房产中介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整体降低,因此导致房产中介行为屡屡出现问题。
  2.“房虫子”似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很常见。有些房产黑中介不申领营业执照就开展业务,被称为“房虫子”。还有的公司申领的是房地产咨询执照,却做起了中介的事,这都是违规的。
  3.打着包销的名义,两边瞒,“低吸高抛”赚差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房产中介是一种居间合同行为,应当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明确佣金。然而,一些房产中介机构推出所谓“包销”,对所销售房产统一报价,阻断买卖双方见面,“低吸高抛”赚取差价,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4.中介公司过款。中介公司的角色是居间,并无代收款项的义务。而现实操作中,相当一部分中介公司愿意把房款过一道手。在此过程中,有的吃了利息,有的拿去投资,还有的被不法员工挪作他用。
  5.在格式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一些房产中介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霸王条款”,无论交易成败,中介公司均“旱涝保收”,致使买卖双方落入圈套。
  【话题延伸】
  房产中介法规亟待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房产中介行业的相关法规体系尚待完善,且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亟待规范。有关人士为此呼吁,尽快建立房产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严格准入制度,通过市场准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避免部分问题。另外,诚信建设也很重要,通过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房产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重塑职业形象,争取市场的认可。此外,要加强监管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可考虑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规中介予以警告。最后,在立法层面明确中介违规行为发生后的损失赔偿范围,让更多的此类案件在发生后有法可依,同时也是对违法行为的警示和震慑。
wang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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