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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断想

来源:   作者:   2015-05-19 23:12:00

关键词: 张志勇;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张志勇: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断想
  

  在《未来教育家》举办的现代学校制度研讨会上,教育局长、校长的发言,让我受益良多,同时也引发了我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诸多思考。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核心是建立现代学校治理机制

  有专家认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建立现代课程教学制度。我认为,这个观点值得商榷。

  从本质上说,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解决的是学校在治理机制上的现代化问题,或者说是现代性在学校治理框架中的具体体现与有效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建设现代学校治理机制。这并不是说,现代课程教学制度不重要,而是说课程制度、教学制度不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或者说,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下位问题。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解决学校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治理问题。就问题研究的范畴而言,这里的关键词有两个,即“现代”和“学校制度”。说到底,就是要为学校制度注入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特质,或者说,建设具有现代性的学校制度。而这里的学校制度不是国家学校制度体系,而是指维持学校这个承担人类教育独特现象的社会教育机构正常运行的制度。制度是什么?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讲,制度是调节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准则。学校教育的利益相关方,外部有三个,即政府、社区、家庭;内部有两个,即教师与学生。由此,学校与五个利益相关方形成了一种利益关系,维护这种利益关系,必然需要一种相应的制度安排。从现代社会意义上讲,与此相适应的必然是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而现代学校制度必然具有现代社会的一系列特征,或者说现代性,诸如民主、开放、科学、法治、人文,等等。

  没有民主和合作共治就没有现代学校制度

  按《教育规划纲要》“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社会参与、民主监督”的总体要求,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校长作为法人要向参与学校治理的利益相关方让渡权力。说到底,就是在现代学校治理中,各个利益相关方要学会合作共治,而推进合作共治的关键是学校校长作为学校法人,要善于让学校利益相关方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力分享。而建立学校治理权力分享机制的过程,就是学校治理民主化的最好实践。对此,许多中小学校长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既然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作为校长怎么能向别人让渡权力呢?这不是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吗?

  这里,有几个观点需要澄清:一是校长的权利不是无限权力,或者说,校长的权利也是有边界的。不能不说,现在不少中小学校长管了许多“管不好”、“管不了”、“不该管”的事情。二是无限权力必然承担无限责任。不能不说,随着不少中小学校长权力的无限膨胀,导致了责任的无法承担之重。三是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中小学校长的权力腐败。

  我认为,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向参与合作治理的利益相关方让渡权力,不是放弃自己的法人权力,而是与参与合作治理的利益相关方共同分享权力。在这里,让渡权力,就是让渡责任。权力总是与责任相伴随的,可以说,让渡权力,就是建立一种责任分担机制;让渡权力,就是让渡信任。自愿把自己的权力,拿出来让自己的同事分享,这本身传送出去就是一种高度的信任,士为知己者死;让渡权力,就是让渡活力。把权力分享出去,把信任传递出去,把责任分担出去,也就意味着对每个人主体性的充分尊重,必将释放和激发每个人的创造活力。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呼唤校长新的领导观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必须革新校长的权力观和领导观。

  校长对学校的领导,从本质上说,不是追求个人对学校领导的绝对权威,更不是追求自己说了算。校长要善于调动大家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或者说,校长要学会领导大家说了算。在学校管理中,要破除长期以来存在的校长个人权威主义领导观,建立一种新的集体主义的领导观。

  校长对学校的领导,从本质上说,不是寻求自己直接行使管理权利,更不是追求自己对各种事务的直接管理。校长要学会领导大家对自己的事务进行自主管理。校长要破除过去喜欢事必躬亲,什么事都要自己亲自管理、直接管理才放心的领导观,引导大家学会自主管理,建立一种新的分权主义的领导观。

  校长对学校的管理,从本质上说,不是追求自己领导学校,更不是拼命去树立自己的管理权威,而是善于通过对各个团队的领导来行使对学校的领导权。校长要破除过去喜欢靠个人行政权威来领导学校的领导观,组建团队领导体制,建立一种新的团队主义的领导观。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呼唤教育治理的“三权改革”

  从总体上讲,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就其路径选择而言,可概括为三句话,即政府要放权、学校要分权、社会要有权,要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治理的“三权改革”。

  一是政府对学校教育管得太多,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政府必须按照法律授权和法定职责,将自己的管理权限限定在法定范围内。为此,政府必须通过自我革命,放弃自己现有的若干权利。比如,政府没有权力向学校和老师下达升学指标,政府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就是提供基本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经费,配备必要的师资,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监督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比如,政府没有权力代替学校招聘教师,等等。这些权力必须尽快还给学校。给学校松绑,政府向学校放权,这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必要前提。政府要建立现代学校权力清单,通过学校权力清单,明确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权力与义务边界。

  二是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太死,校长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学校事务,校长要学会与学校教育利益相关方分享权利,具体而言,就是要向社区、家庭、教师和学生让渡部分权利。否则,学校教育必然陷入校长的集权管理,而直接关闭学校教育利益相关方参与学校教育治理的大门。学校管理者只有进行恰当的分权,才能调动学校教育利益相关方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才能为合作治理创造条件和可能。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利必须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机会太少,社会各界似乎只有支持教育、保障教育的权利,而没有参与教育、评价教育、监督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这也就直接关闭了社会各界参与教育治理的可能。无论是社区教育理事会、还是家长委员会,他们在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同时,必须有一定的权利,才能有义务承担责任。包括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评价权、监督权、自治权,等等。社区教育理事会、家长委员会对这些需要分享的权利,要有基本的制度保障。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必须坚持

  由直接利益相关方行使管理权

  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局长柴清林在发言中谈到,市北区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中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把区教育局努力建设成“小机构、大服务”的机关。其基本做法是:学校的权利给学校,老师的权利给老师。

  以教师管理为例,招聘教师是学校的事,是学校用人,不是教育局用人,学校最清楚需要什么样的教师,因此,教师招聘将面试环节提前到统一的知识能力考试之前,并且由学校行使面试权;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的事情,是教师自己的利益分配,那么,就成立相应的具有公信力的评审机构,由教师自己进行评审;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其方案和办法的制定,同样交给教师们。再如,学校学生食堂的管理、学生校服的采购等,涉及到学生自己利益的事务,一律由家长委员会负责选择配餐公司,组织学生校服的采购等。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现代学校管理观?我认为,柴局长的简政放权改革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谁是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就由谁行使管理权。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这个视角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这应该成为现代学校治理权力分享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内容来源:《未来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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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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